企業自接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作出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的書面決定之日起,應當針對不合格原因,進行認真整改,2個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證申請。
對于產品檢驗不合格的企業,由受理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結果通知企業,企業應當在2個月內完成整改報告,并向受理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安排重新抽樣和重新檢驗。不需再次對企業進行必備條件的審查。
對于生產條件審查不合格的企業,自接到審查不合格通知之日起,進行為期2個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對于產品檢驗不合格的企業,由受理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結果通知企業,企業應當在2個月內完成整改報告,并向受理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安排重新抽樣和重新檢驗。不需再次對企業進行必備條件的審查。
對于生產條件審查不合格的企業,自接到審查不合格通知之日起,進行為期2個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