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規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每個申證單元均須提供如下書面材料:
(1)按照規定要求填寫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到所在地市(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領取)二份。
(2)企業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復印件)一份;不需辦理代碼證書的,提供企業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企業生產場所布局圖一份;
(4)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標注有關鍵設備和參數)一份;
(5)企業質量管理文件一份;
(6)如產品執行企業標準,還應提供因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一份;
(7)申請表中規定應當提供的其它材料。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封面應當加蓋企業公章,復印的印章無效。
(1)按照規定要求填寫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到所在地市(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領取)二份。
(2)企業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復印件)一份;不需辦理代碼證書的,提供企業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企業生產場所布局圖一份;
(4)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標注有關鍵設備和參數)一份;
(5)企業質量管理文件一份;
(6)如產品執行企業標準,還應提供因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一份;
(7)申請表中規定應當提供的其它材料。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封面應當加蓋企業公章,復印的印章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