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統一部署,具體承擔以下工作: (1)組織轄區內有條件的檢驗機構申請承擔食品委托檢驗工作;
(2)指導、監督經批準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開展工作;
(3)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組織審查組審查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必備條件等,提出審查意見,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4)負責實施對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年度審查;
(5)負責實施對食品企業及產品的監督管理;
(6)組織對無證生產銷售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7)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的有關投訴,處理生產許可證爭議事宜。
(2)指導、監督經批準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開展工作;
(3)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組織審查組審查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必備條件等,提出審查意見,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4)負責實施對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年度審查;
(5)負責實施對食品企業及產品的監督管理;
(6)組織對無證生產銷售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7)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的有關投訴,處理生產許可證爭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