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命名
以葡萄品種命名 許多葡萄酒以優秀的葡萄品種名稱命名,這種命名方法有利于突出和區別葡萄酒的風味和特色。但是,各國對使用葡萄名稱命名的葡萄酒都有嚴格的規定。如,美國規定,以葡萄名稱命名的葡萄酒必須含有75%以上的該葡萄品種;而法國規定必須是100%地含有該品種葡萄。比較常見的著名品種葡萄有:赤霞珠、甘美、芝華士、增芳德、美露、黑比諾等。
以地區名命名 許多著名紅葡萄酒都是以葡萄酒產地名命名。如法國的美鋒、圣五美龍等,西班牙的制奧哈等。美國和澳大利亞等國家常采用法國和德國著名的葡萄酒產區來代替自已產品名稱,當然,這些酒并不是產自法國或德國的著名產區,只是模仿著名地區的葡萄品種和種植方法。通常,我們常把這些酒統稱為著名產區質量相同的同級酒。以地名命名的葡萄酒常常是葡萄酒質量的保證。
以商標名命名 一些酒商以各地不同的品種葡萄混合而生產的葡萄酒,或為了迎合顧客口味而創立了一些著名的或流行的葡萄商標(牌子),如派特嘉、王朝、長城等。
以釀酒商名命名 一些酒商,由于釀酒技術高,酒的質量穩定或酒商有悠久的歷史并在人們心目中有信譽等原因,將企業名稱作為酒名,以擴大企業知名度及使人們更加了解其優質的產品,如美國的保美神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