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飲酒習俗
南方的“女兒酒”,最早記載為晉人嵇含所著的《南方草木狀》,說南方人生下女兒才數歲,便開始釀酒,釀成酒后,埋藏于池塘底部,待女兒出嫁之時才取出供賓客飲用。這種酒在紹興得到繼承,發展成為著名的“花雕酒”,其酒質與一般的紹興酒并無顯著差別,主要是裝酒的壇子獨特,這種酒壇還在土壞時,就雕上各種花卉圖案,人物鳥獸,山水亭榭,等到女兒出嫁時,取出酒壇,請畫匠用油彩畫出“百戲”,如“八仙過海”,“龍鳳呈祥”,“嫦娥奔月”等,并配以吉祥如意,花好月圓的“彩頭”。
“喜酒”,往往是婚禮的代名詞,置辦喜酒即辦婚事,去喝喜酒,也就是去參加婚禮。
滿族人結婚時的“交杯酒”:入夜,洞房花燭齊亮,新郎給新娘揭下頭蓋后 要坐在新娘左邊,娶親太太捧著酒杯,先請新郎抿一口;送親太太捧著酒杯,先請新娘抿一口;然后兩位太太將酒杯交換,請新郎新娘再各抿一口。滿族人在舉行婚禮前后的“謝親席”:將烹制好的一桌酒席置于特制的禮盒中,由兩人抬著送到女家,以表示對親家養育了女兒給自家做媳女的感謝之情。另外,還要做一桌“謝媒席”,用圓籠裝上,由一人挑上送到媒人家,表示對媒人成全好事的感激之情。
達斡爾族的“接風酒”和“出門酒”:送親的人一到男家,新郎父母要斟滿兩盅酒,向送親人敬“接風酒,這也叫”進門盅“,來賓要全部飲盡,以示已是一家人。爾后,男家要擺三道席宴請來賓。婚禮后,女方家遠者多在新郎家住一夜, 次日才走,在送親人返程時,新郎父母都恭候門旁內側,向貴賓一一敬“出門酒”。
“會親酒”,訂婚儀式時,要擺的酒席,喝了“會親酒”,表示婚事已成定局,婚姻契約已經生效,此后男女雙方不得隨意退婚,賴婚。 “回門酒”,結婚的第二天,新婚夫婦要“回門”,即回到娘家探望長輩, 娘家要置宴款待,俗稱“回門酒”。回門酒只設午餐一頓,酒后夫妻雙雙回家。
“交杯酒”:這是我國婚禮程序中的一個傳統儀節,在古代又稱為“合巹” (巹的意思本來是一個瓠分成兩個瓢),古語有“合巹而醑”,孔穎達解釋道“以一瓠分為二瓢謂之巹,婿之與婦各執一片以醑(即以酒嗽口),合巹又引申為結婚的意思。在唐代即有交杯酒這一名稱,到了宋代,在禮儀上,盛行用彩絲將兩只酒杯相聯,并綰成同心結之類的彩結,夫妻互飲一盞,或夫妻傳飲。這種風俗在我國非常普遍,如在紹興地區喝交杯酒時,由男方親屬中,兒女雙全,福氣好的中年婦女主持,喝交杯酒前,先要給坐在床上的新郎新娘喂幾顆小湯圓,然后, 斟上兩盅花雕酒,分別給新婚夫婦各飲一口,再把這兩盅酒混合,又分為兩盅,取 “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之意,讓新郎新娘喝完后,并向門外撒大把的喜糖,讓外面圍觀的人群爭搶。
婚禮上的交擘酒:為表示夫妻相愛,在婚禮上夫妻各執一杯酒,手擘相交各飲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