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明清中秋習俗
根據《東京夢華錄》(序於一一四七年)卷八的記載,宋朝的街市,在中秋節的前幾天,就已彌漫著濃厚的過節氣氛。商店販賣新酒,重新布置門前的彩樓。市人爭飲新有石榴、梨、栗、葡萄、弄色棖橘等等。到了晚上,人家爭登酒樓賞月,絲竹簫管并作。里巷兒童通宵玩耍,夜市人馬雜沓,至於天明。吳自牧(約一二七○前後在世)的《夢梁錄》卷四也記載,南宋人家多於此日安排家宴、團圓子女,以酬佳節。即使是陋巷里的貧窮人家,也都會典當衣物去購買酒困,來歡度中秋。
元朝雖以異族入主中原,但所受漢化甚深。節日習俗也大半沿襲漢人舊制。到了明朝,賞月、祭月、吃月餅的風俗大盛。
田汝成(約一五四○前後在世)的《西湖游覽志余》《熙朝樂事》記載明人多於中秋節以月餅相饋贈,取其圓形的“團圓”之義。夜晚則設賞月之宴,或攜帶酒食至湖海之畔游賞。劉侗、于奕正合著的《帝京景物略》(一六三五)卷之二則詳細描述了中秋祭月的供品:月餅必須是圓,所供的瓜果則必須切成如蓮花般的牙瓣。
街市出售月光紙,上面繪有月偏照菩薩,下繪月輪桂殿,有一兔人立搗藥於其中。祭月後將月光紙焚燒,所供的果餅分給家中的每一成員。中秋節又是團圓節,所以縱使有歸寧的女子,也必定於此日返其夫家團聚。
至于明朝的中秋,明人拜月時用的“月光紙”,到了清朝,改了個名字叫“月光馬兒”。富察敦崇的《燕京歲時記》(一九○六年)。記載:「月光馬者,以紙為之,上繪太陰星君,如菩薩像,下繪月宮及搗藥之兔。人立而執杵,藻彩精致,金碧輝煌,市肆間多賣之者。長者七、八尺,短者二、三尺,頂有二旗,作紅綠,笆或黃色,向月而供之。焚香行禮,祭畢與千張、元寶等一并焚之」。
清朝的規矩則是:“男不拜月,女不竄”。所以拜月就成了婦女的專利,家中的主婦忙著拜月,小孩子也不愁沒事干。中秋節前幾天,街市上都會賣一種專供兒童祭月用的“兔兒爺”。到了清代,兔兒爺的功能已由祭月轉變為兒童的中秋節玩具。制作也日趨精致,有扮成武將頭戴盔甲、身披戢袍的、也有背插紙旗或紙傘、或坐或立的。坐則有麒麟虎豹等等。也有扮成兔首人身之商販、或是剃頭師父、或是縫鞋、賣餛鈍、茶湯的,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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