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體各部分之間,在形態學上有等價的關系時,把這個關系稱為同源。是比較形態學的最基本概念。異種生物在體制上顯示同一配置的構造中有某些共同點的器官,即使其機能和形態上有不同,也是等價的,應該看作是同源。這個認識是從圣希萊爾(E.Geoffroy Saint-Hilaire)等開始的,他把這個關系用相當于現在的相似的言詞去稱呼(The orie-des analogues)。把相似與同源區別開來的是歐文(Owen,1843)。不久,同源被認為是了解生物的系統發生、親緣關系的重要線索,因為同源器官被看作是來源于共同祖先的器官。同時,在同源的認定上被加上了來源于同一胚層的胚胎學事實,以后又加上了對具有同樣發生能力的胚區,在同樣造形影響作用下所生成的器官互為同源的實驗形態學的標準。但是,與此相反,同種器官來源于異種動物的不同胚層的,也屢見不鮮。因而有人提倡同源應該回到純粹的比較解剖學的定義上去(A.Remane.1956)。為了區別上述純形態學的、進化的、實驗形態學的三種同源,有的稱為形式同源、歷史同源、成因同源。而且,“同源”一詞,在比較同一個體的各部分時也逐慚被引用。這種同源稱為一般同源,以與上述特殊同源相區別。而一般同源被不同學者作種種分類,如格金鮑爾(K.Gegenbaur)把它分成(1)左右對稱器官間的同源(同型,例如脊椎動物的左前肢與右前肢)。(2)沿體軸方向排列的部分間的同源(同價,例如脊椎動物的前肢和后肢)。(3)同一器官的部分間的同源(同規,例如脊椎動物前肢指間的同源)。(4)排列在體軸以外的方向的部分間的同源(同義,例如脊椎動物的上腕骨與前腕骨)。并且同源的概念由上述以器官為主的關系擴展到染色體組(相同染色體組)、染色體(同源染色體)和各種生物化學物質(生化的同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