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果實、種子、孢子等,不論其形態學結構如 何,凡不經過營養繁殖過程而從營養體上分離形成下一代植物幼體者,統稱為傳播體。多數于其表面或整體具有利于傳播的形態結構,有蒼耳(Xanthium stru-marium var.japonica)的果實、竊衣屬(Torilis)的分果、山馬蝗(Desmodium racemosum)的節莢、紫堇(Corydalis platycarpa)的種子等靠附著棘傳播的(centrospore);有天名精(Carpesiumabrotanoides)的果實、潮粘的車前草(Plantago asi-atica)的種子等靠粘質傳播的(giacospore);有胡頹子(Elaeagnus pungens)的果實、桑(Morusalba)的聚花果、石榴(Punica granatum)的種子等肉質或液質被食用而傳播的(sarcospore)等一些區別。
〔2〕是指植物所有與繁殖有關的器官或細胞的總稱。但無性繁殖的〔如珠芽(bulbil)〕不包括在內。主要限定為有性生殖或正常生活周期中用于繁殖的細胞(孢子)稱為傳播體,即所謂的“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