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哲學家亨利·伯格森(Henri Bergson)(1859-1941)認為,斯潘塞(H.Spencer)的進化論是用進化事實的片斷組成的一種進化理論。絲毫沒有抓住本質的東西,對此,他是繼承以發生和形成的哲學的進化運動理論構成了他的進化論。他首先把生命看作是心的狀態的持續,認為一個真正的持續同時意味著不可分割的連續和創造。他主張,這一種心的生命是與沒有生命的物質完全不同的實際存在,具有著一種特殊的創造力。這種力是一種生命沖動,它能有規律地遺傳、累積,是創造新種變異的根本原因。從生物學的進化論來看,這種觀點接近于柯普(E.D.Cope)等的新拉馬克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