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燒傷是指12歲以下的兒童受熱力(火焰、熱水、蒸氣及高溫固體)、電能、放射能和化學物質等作用引起的損傷。根據小兒生長發育階段分為五期:新生兒期(出生-28天);嬰兒期(滿月-1周歲);幼兒期(1-3歲);學齡前期(3-7歲);學齡期(7-12歲)。 小兒燒傷多見于幼兒和學齡前兒童。特別是1-4歲小兒。小兒燒傷的發生率約占燒傷總人數的50%。燒傷原因,以開水、火焰和稀飯燒傷為多見。小兒燒傷死亡率我國報道約為18%,美國報道為30%左右,常見的死亡原因有休克、敗血癥、肺炎及心肌炎等。
臨床表現
1.創面疼痛。 2.嚴重燒傷患兒可有休克表現。如面色蒼白、四肢冰冷、脈搏細速、血壓下降等。 3.創面可見紅斑、水皰或焦痂。
診斷依據
1.小兒燒傷面積的估計: (1)頭頸為9+(12-年齡);下肢為46-(12-年齡)。軀干和上肢與成人的面積估計方法相同。 (2)手掌法:病兒的五指并攏,一面手掌的大小為1%。 2.小兒燒傷深度的判斷:應特別注意避免估計過淺,詳細判定方法見本章第一節。 3.小兒燒傷程度的分類: (1)輕度燒傷:總面積在5%以下的Ⅱ°燒傷。 (2)中度燒傷:總面積在5%-15%的Ⅱ°燒傷;颍担ヒ韵碌蘑°燒傷。 (3)重度燒傷:總面積15%-25%的Ⅱ°;或Ⅲ°燒傷在5%-10%的燒傷。 (4)特重度燒傷:總面積在25%以上的Ⅱ°;或Ⅲ°燒傷在10%以上者。 4.小兒燒傷休克的特征 (1)同等面積燒傷,小兒休克較成人發生率高,而且更加嚴重。 (2)小兒的臨床表現為口渴、躁動不安,甚至譫妄或驚厥,少尿或無尿,面色蒼白,四肢冷、紫紺、膚色臘黃或青紫,脈搏細速,血壓低或測不出。
治療原則
1.脫離致傷源。 2.補充血容量防治休克;應用抗生素防治感染。 3.鎮靜止痛。 4.正確處理創面。
用藥原則
1.輕度燒傷以外用藥為主。 2.中度燒傷病人要防治感染及休克,可選用青酶素類、先鋒酶素類、丁胺卡那及電解質、膠體溶液等治療。外用藥選用SD-Ag混懸液或霜劑。 3.重度及特重度燒傷者除了選用基本藥物治療外,可考慮選用特需藥。
輔助檢查
1.對輕、中度燒傷患兒,檢查基礎上以“A”為主; 2.對重度、特重度患兒,檢查專案可包括“A”、“B”或“C”。
療效評價
1.治愈:創面愈合,一般情況好,無危及生命的并發癥存在。 2.未愈:創面未愈合,或有燒傷所致的并發癥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