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損傷常發生于“心臟損傷的危險區”(上界起自鎖骨、下界至肋弓、兩側外界為乳頭線),受到開放性或閉合性損傷。因此,常分為貫穿性損傷和非貫穿性損傷。 心臟貫穿性損傷大多是由于槍彈、彈片、尖刀等銳器穿入所致,少數可因胸骨或肋骨折斷猛烈向內移位穿刺所引起,此外尚有心血管外科手術或侵入性導管檢查或造影等所致的醫源性損傷。損傷的心臟部位依次是右心室、左心室、右心房、左心房等。主要表現為心包填塞和/或出血性休克,兩者有所側重。診斷一般不難。任何胸壁心臟危險區的貫穿傷,以及頸根部、上腹部、胸部、后胸壁或縱隔所貫穿傷,應提高警惕有損傷心臟的可能。在上述區域尤其是心前區有傷口,且短期內出現重度低血壓、重度休克者,幾乎可確立心臟損傷的診斷。任何胸腹部外傷的病人,估計失血量與休克程度不符合,經足量輸血而無迅速反應者,或初期低血壓經血容量補充后迅速改善,但不久又再度出現,甚至發生心搏驟停者亦多為心包填塞所致。由于病情急、重,無須作過多檢查,診斷明確即應積極手術治療。即使心臟停跳約10分鐘之內亦應積極手術搶救,可取得較理想的搶救成功率。由于條件限制,術中應回輸自體胸血,術畢大劑量聯合應用有效抗生素。
臨床表現
1.發生于“心臟損傷危險區”的損傷,尤其是心前區的損傷,或有醫源性侵入性檢查。 2.短期內(數分鐘、數∈保┏魷殖鲅?孕菘嘶蛐陌?釗?硐幀?3.足量輸血后無迅速血壓回升。 4.初期低血壓經血容量補充后迅速改善,但不久又再度出現,甚至發生心搏驟停者。
診斷依據
1.有上述受傷史。 2.短期內出現重度休克或心包填塞表現。 3.足量輸血后無血壓迅速回升。 4.初期低血壓經血容量補充后迅速改善,但不久又再度出現,甚至發生心搏驟停者。
治療原則
1.抗休克,同時作好術前準備。 2.緊急手術治療。 3.防治術后感染,防治破傷風。 4.支持對癥治療。 5.合并有心內結構損傷者視情況行體外回流心內直視修補術。按體外回流術處理。
用藥原則
1.一般病人選用基本藥物、藥典藥物、新特藥物。 2.須體外回流手術者按體外回流選藥。
輔助檢查
1.對病情急重者,僅憑臨床表現即應作出診斷; 2.對病情有穩定,且不能確診者應作超聲心動圖檢查; 3.對心臟存有異物者,且病情不急重,可行X線檢查、超聲心動圖檢查等基本檢查或MR檢查。
療效評價
1.治愈:缺損修補完好,心功能恢復至I級以上,恢復體力勞動。 2.好轉:缺損修補完好,心功能恢復至Ⅱ級及其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