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眼視軸不互相平行,不能同時注視同一目標,以致一眼正位時另一眼偏斜,但各注視方位斜視度無明顯差異,稱為共同性斜視。根據眼球偏斜方向分為共同性內、外、上、下斜視,其中以共同性內、外斜視最常見,上、下斜視少見。病因可能與下列因素有關: 1.眼外肌解剖異常; 2.屈光不正,遠視眼調節過度易致共同性內斜;近視眼調節與集合不平衡易誘發共同性外斜; 3.融合力不足; 4.器質性病變致視力低下; 5.遺傳因素。
臨床表現
1.發病多在幼年時期; 2.一眼注視時,另一眼偏斜,共同性內斜視眼球偏向鼻側,共同性外斜視眼球偏向顳側; 3.常有屈光不正、視力不良、弱視; 4.眼球運動無障礙,第二斜視角等于第一斜視角。
診斷依據
1.一眼注視時,另一眼偏斜,偏向鼻側為共同性內斜,偏向顳側為共同性外斜; 2.眼球運動無障礙,各方向注視時斜視度無明顯差異; 3.第二斜視角等于第一斜視角。
治療原則
1.散瞳驗光,矯正屈光不正,內斜合并遠視或外斜合并近視者原則上應全部矯正; 2.對有弱視的兒童,應及早進行弱視治療; 3.同視機或實體鏡訓練,改善雙眼視功能及矯正眼位; 4.非手術治療后仍有眼位偏斜者,應及早行手術矯正,以便獲得正常眼位及利于雙眼視功能恢復。成人視覺發育已穩定,手術僅能取得美容效果。
用藥原則
本病無特殊藥物治療,1%阿托品或0.25—0.5%托比卡胺滴眼液僅于散瞳驗光前用。12歲以下斜視兒童應用1%阿托品散瞳,12歲以上者為免影響學習,可酌情用托比卡胺滴眼液,40歲以上無需用睫狀肌麻痹劑驗光。
輔助檢查
檢查專案以“A”為主。
療效評價
1.治愈:眼位矯正,恢復雙眼單視或視功能同治療前。 2.好轉:眼位基本矯正,斜視度較術前明顯減少。 3.未愈:斜視度無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