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性青光眼是指6歲以后到30歲之前發病的先天性青光眼。是由于胚胎期前房角發育異常所引起。屬遺傳性疾病。男性多于女性。多為雙眼發病,單眼發病者約為25—30%。本病發病隱蔽,進展緩慢,其臨床表現、發展過程、治療原則及預后與原發性開角青光眼相似。
臨床表現
1.多無自覺癥狀。晚期可因視野小而出現行動不便及夜盲等癥狀; 2.眼壓高且波動大; 3.常伴有近視,且近視進行較快; 4.類似原發性開角青光眼的視乳頭及視野改變; 5.房角開放,個別病例有較多的虹膜突。
診斷依據
1.眼壓高,或晝夜眼壓差≥1.07kPa; 2.視乳頭C/D(垂直)≥0.6或兩眼C/D之差>0.2,或視網膜神經纖維層缺損; 3.青光眼性視野缺損; 4.眼壓高時房角全部開放。 以上第2及第3項有其中一項便可。 以下檢查對早期診斷可提供參考: 1.圖形視網膜電圖(PERG):早期患者即出現波幅降低; 2.圖形視誘發電位(PVEP):早期患者可出現波幅降低,潛伏期延長; 3.色覺檢查(FM-100色彩分辨力檢查):早期患者常有藍-黃色覺障礙; 4.對比敏感度檢查(CST):患者對比敏感度閾值升高,敏感度降低; 5.眼底熒光血管造影(FFA):患者視乳頭普遍性低熒光或局限性充盈缺損,常見于上下極近邊緣處。
治療原則
1.先用藥物治療,若藥物治療眼壓不能控制或視功能、視神經損害繼續惡化者,需采取鐳射或手術治療。 2.先用低濃度后高濃度的藥液滴眼,滴藥次數先少然后酌情增多,保證在24小時內均有藥效維持。 3.長期應用抗青光眼藥物,若出現藥效降低時,可改用其他藥物或聯合用藥。 4.應用改善血循環及神經營養藥物,以幫助保護或改善視功能。
用藥原則
1.早期病例以局部滴降眼壓藥(1—2種)及輔以一些改善血液回流及神經營養的口服藥物。滴眼液的品種、濃度及滴眼次數要根據眼壓水平、藥物的副作用等決定。 2.眼壓較高,有視野缺損及視神經損害者,宜聯合應用降眼壓藥及酌情選擇改善血液回流及神經營養藥物(包括新特藥物)。 3.聯合用藥且在最大藥量情況下,眼壓仍控制不理想或視野缺損、視神經損害增加者,或定期隨訪有困難者,宜采用手術治療或鐳射小梁形成術。 4.目前也有主張對已有肯定的青光眼性視乳頭和/或視野變化者,不論其眼壓如何,也應考慮及早手術治療。
輔助檢查
1.對眼壓肯定升高者,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為主。 2.對可疑青光眼作早期診斷或“排除”時,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的“A”、“B”、“C”。
療效評價
1.治愈:經藥物治療或手術后,眼壓及24小時眼壓波動均控制在正常范圍,視野及視神經無進一步損害。 2.好轉:經藥物治療或手術后,眼壓降低,但術后需加用藥物,眼壓及24小時眼壓波動接近正常,視野及神經損害無明顯增加。 3.未愈:經藥物治療或手術后聯合用藥,眼壓仍高,視野及視神經損害進一步增加,或手術發生嚴重并發癥致視功能明顯減退或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