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灰質炎是由脊髓灰質炎病毒引起的急性傳染病。本病的傳染源是患者及病毒攜帶者,其中隱性感染者及無癥狀的患者由于不易被發現且數量較多,故為主要傳染源。本病病毒主要是經口侵入,但在病前3 ̄5日至發病后1周左右亦可經呼吸道由飛沫侵入人體。人群對本病普遍易感,感染能產生對同型病毒的持久免疫力。新生兒由于從母體內獲得抗體而不易患病,生后3 ̄4個月抗體降至最低水平。最好在生后3 ̄4個月應用疫苗。脊髓灰質炎一般多發生于小兒,部分患者可發生馳緩性神經麻痹,故又稱“小兒麻痹癥”。但成人亦可發病。感染后不發病但能通過感染而獲得免疫力者,醫學上稱為隱性感染,隱性感染者遠比發病者多,約占流行期的90%以上,而出現麻痹的病例僅占其中的極少數,一般少于1%。然而,一旦發生麻痹,往往留有不同程度的后遺癥,嚴重者甚至終生殘疾。
臨床表現
1.前驅期:發熱、納差、多汗、乏力、煩躁,可伴咽痛、咳嗽,或惡心,嘔吐、腹瀉等。持續1 ̄3天。如到此為止即為頓挫型。 2.癱瘓前期:前驅期熱退后1 ̄6天,體溫再次上升(雙峰熱)。出現頭痛、肌肉痛、感覺過敏、多汗、頸項強直等。 3.癱瘓期:熱退后出現不對稱性馳緩性癱瘓,以單側下肢癱最為常見,癱瘓特點為近端大肌群受累較遠端肌群重,感覺存在。肌張力減低,腱反射消失。可有顱神經麻痹,或有高熱、意識障礙、抽搐等腦炎表現。 4.恢復期:癱瘓后1 ̄2周,癱瘓肢體肌群由遠端開始而后近端逐漸恢復。 5.后遺癥期:嚴重受累的肢體出現萎縮或畸形,而至跛行或不能站立。
診斷依據
1.從未服過或不規則服脊髓灰質炎疫苗(小兒麻痹糖丸)。 2.早期有發熱、多汗、感覺過敏。隨之出現不對稱性軟癱,肌張力減低,膩反射消失,感覺存在。 3.腦脊液、血液中查到特異性IgM抗體,或恢復期血清特異性IgM抗體比急性期升高4倍以上者可確診。 4.從糞便、咽部、腦脊液、血液、腦組織中分離到脊髓灰質炎病毒。
治療原則
1.臥床休息,消化道隔離。 2.癱瘓前期盡量避免肌肉注射藥物或手術,以免誘發癱瘓。 3.癱瘓期應把癱瘓肢體放于功能位元,以免發生關節畸形。 4.應用促進神經肌肉傳導的藥物,以促進癱瘓的恢復。 5.對癥處理。
用藥原則
1.麻痹前期可根據病情酌情使用“A”中的藥物,有條件者可用“C”中的丙種球蛋白; 2.麻痹前期盡量不要肌肉注射藥物,以免誘發麻痹; 3.麻痹期者可選用“B”中的藥物3 ̄4種; 4.此期配合理療、針刺、中草藥等治療可能提高療效,減輕后遺癥。
輔助檢查
1.一般病例只選“A”中的檢查專案則可; 2.為協助病原學診斷,可加選“B”中的第2項; 3.癱瘓病例診斷尚不明,需要與其他神經系統疾病相鑒別時,可選加“B”中的第1項和“C”中的任一項。
療效評價
治愈:癥狀消失,癱瘓肢體完全恢復正常。 好轉:發熱消退,癱瘓肢體肌力明顯增加,但功能未完全恢復。 無效:癱瘓肢體肌力未能恢復,出現肌萎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