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濃度不是法定的計量單位,應避免使用,但至今在國內外書刊中仍然大量使用百分濃度。現行的百分濃度可有三種表示方法:小數表示法、質量體積表示法與物質的量濃度表示法。
1.當百分濃度表示相同單位相對含量,即為W/W,V/V百分含量時,應用小數表示成相應質量分數和體積分數。
例如,NaCL在水中的質量百分濃度為25%,可改成NaCL在水中的質量分數為0.25或W(NaCL)=0.25.。
又如,乙醇在水中體積百分濃度為75%,或改成乙醇在水中的體積分數為0.75或V(C2H5OH)=0.75.
2.當百分濃度表示的是質量體積(W/V)不同單位的相對含量,且被測物質為未知確切化學結構者或混合物時,應用質量體積濃度表示.如總蛋白,某些激素百分濃度,可用g•L-1,mg·L-1,μg·L-1,ng·L-1等表示.
3.對于已知結構的物質,如葡萄糖、鉀、鈉等,其相對分子質量或相對原子質量是已知的,這類物質的質量體積百分濃度,應表示為物質的量濃度,即用mol·L-1,mmol·-1,umol·L-1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