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遺傳物質的功能單位。原稱遺傳因子。100多年來,人們對它的認識不斷深化。1866年,孟德爾在《植物雜交試驗》中用大寫字母代表顯性性狀及其遺傳因子,用小寫字母代表隱性性狀及其遺傳因子。1909年,丹麥學者約翰森提出用“基因”一詞來代表遺傳因子,并提出基因型(生物的遺傳成分)和表現型(由這些遺傳成分所表現出來的性狀)兩個名詞。1910年,摩爾根在正常的紅眼果蠅中發現了白眼果蠅,由此知道基因可以突變,設突變的白眼基因為W,便可推知正常的紅眼基因為W 。1911年,摩爾根以紅眼長翅果蠅與白眼殘翅果蠅雜交,子二代除有大量親本類型外,還有小量白眼長翅和紅眼殘翅的重組類型,表明連鎖基因發生了部分的交換。以后的實驗表明,交換是一種普遍存在的遺傳現象。但在40年代中期以前,還未發現過發生在基因內部的交換。根據以上情況,當時人們認為一個基因既是一個功能單位,也是一個突變單位和交換單位。1944年,埃弗里(O.T.Avery)等證實肺炎雙球菌的轉化因子是DNA,從而證明基因由DNA組成。1955年本澤(S.Benzer)以大腸桿菌T4噬菌體為材料,研究了快速溶菌突變型rⅡ的基因精細結構,發現在一個基因內的許多位點上,既可發生突變,又可發生交換,表明一個基因是一個功能單位,但不是一個突變單位和交換單位,因為一個基因可以包括許多突變單位(突變子)和交換單位(重組子)。1969年,夏皮羅(J.Shapiro)從大腸桿菌中分離到乳糖操縱子,并在離體條件下能實現轉錄,表明基因可以離開染色體而獨立發揮作用。70年代以后,隨著DNA測序術和重組體DNA技術的發展,對基因又有了新的認識。1977年F.桑格(Sanger)在噬菌體X174中發現了重疊基因,在A~J的10個基因中,基因E和D重疊,基因A、B、K、C也彼此重疊。以后發現,在噬菌體MS2和猿猴病毒40(SV40)都有重疊基因存在,表明重疊也是基因的一種存在形式。1977年,霍格內斯(D.S.Hogness)等報道了在黑腹果蠅的28SrRNA基因中存在著間插順序(inter-veningsequences,IVS),從而發現了斷裂基因(splitgene)。斷裂基因的DNA中存在著一些間插順序(又稱內含子,intron),它們在轉錄之后的加工過程中被切去;沒有被切去的DNA區段稱為外顯子(exon)。外顯子拼接起來就成為成熟的mRNA,后者再轉譯為肽鏈。此外,人們還在酵母菌、玉米、果蠅等真核生物中發現了轉座子(transposon,Tn)——一類帶有基因的、有轉移能力的DNA片段,如細菌質粒中的DNA。由上可知,基因的概念是隨著科學的發展而發展的。根據目前的認識,基因應是能夠轉錄和翻譯(或轉錄)產生基因產物(包括蛋白質和RNA)的DNA序列。就產物的類別說,可分為蛋白質基因和RNA基因(包括rRNA基因和tRNA基因);就產物的功能說,可分為結構基因(酶和不直接影響其他基因表達的蛋白質)和調節基因(能影響其他基因表達的蛋白質——如阻遏蛋白、轉錄激活因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