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刺激機體產生抗體或致敏淋巴細胞,并能與相應抗體或致敏淋巴細胞發生特異性結合的物質。抗原一般應具備以下3個條件:(1)異物性。必須是機體的“非己”物體,例如病原微生物、異種動物血清等都是良好抗原。(2)一定的理化性狀。抗原物質的分子量要大,還必須以完整狀態進入體內。通常分子量在一萬以上,分子量越大抗原性越強,蛋白質的抗原性最強。分子量太小,進入體內后易被排除,不起抗原作用。(3)特異性。抗原要有能與相應抗體或致敏淋巴細胞發生反應的特性。如傷寒桿菌抗原,只能與傷寒抗體發生反應而對其他抗體不起反應。有些物質,單獨存在時只有反應性而無抗原性,稱為半抗原。如小分子多糖、類脂及化學藥品等,當它們與蛋白質等大分子結合后就可具有抗原性。醫學上重要的抗原有病原微生物、異種動物血清、異型紅細胞、異體組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