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生物進化的各種學說。亦稱“演化論”或“天演論”。法國生物學家拉馬克于1809年在其《動物學的哲學》一書中,第一次提出系統的進化學說。英國博物學家達爾文1859年出版的《物種起源》一書,不但以大量的事實證明生物是進化而來的,而且提出自然選擇學說來說明生物的進化,奠定了進化論的科學基礎。生物進化論是研究生命發生發展規律以及如何運用這些規律為人類造福的科學。是生物科學中的一個帶綜合理論性的基礎分支學科。生物進化論認為,生物(包括人在內)都不是神創的,而是由一定的物質經過億萬年演化而來的。最早的生物由非生物物質逐步發展而成,現代各種生物都有共同的祖先,因而生物彼此之間都有或近或遠的親緣關系。能遺傳的變異是內因,生活條件是外因,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這就是自然選擇。自然選擇使具有有利變異的個體得以生存下來,并繁殖后代,而具有不利變異的個體就被淘汰了。這就是達爾文進化論的核心——自然選擇學說的要點。自然選擇學說較好地說明了生物進化的原因和過程,所以得到許多學者的支持。但由于進化問題的復雜和時代的限制,達爾文的自然選擇學說還不夠完善,還有不少推測成分。因此,在達爾文以后進化論發展的過程中,曾先后出現過種種學派,如新達爾文主義、新拉馬克主義、直生論、驟變論、綜合進化論、分子進化的中性學說和間斷平衡學說等等。有的學說被科學事實否定了(如直生論等);有的學說則彼此取長補短,在其他學科的推動下,共同促進了生物進化論的研究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