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由于其中有相當部分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特性,在包裝、運輸、貯存過程中,若處理不當,極易造成事故,輕則影響生產,造成經濟損失,重則造成人員傷亡,嚴重污染環境。隨著化學品產量的增加,使用范圍的擴大,化學品由于包裝、貯存、運輸不當而發生的事故越來越多,危害越來越大。因此,全面了解化學品的包裝與貯運,對加強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災害發生意義重大。
1.1 化學品包裝
工業產品的包裝是現代工業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一種產品從生產到使用者手中,一般經過多次裝卸、貯存、運輸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產品將不可避免地受到碰撞、跌落、沖擊和振動。一個好的包裝,將會很好地保護產品,減少運輸過程中的破損,使產品安全地到達用戶手中。這一點對于危險化學品顯得尤為重要。包裝方法得當,就會降低貯存、運輸中的事故發生率,否則,就有可能導致重大事故。如1997年1月,巴基斯坦曾發生一起嚴重的氯氣泄漏事故,一卡車在運輸瓶裝氯氣時,由于車輛顛簸,致使液氯鋼瓶劇烈撞擊,引起瓶體破裂,導致大量氯氣泄漏,造成多人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后經檢驗,鋼瓶材質嚴重不符合要求,從而為運輸安全留下了事故隱患。與此相反,1997年3月18日凌晨,我國廣西一輛滿載1噸200桶氰化鈉劇毒品的大卡車在桂州市翻入桂江,由于包裝嚴密,打撈及時,包裝無一破損,避免了一場嚴重的泄漏污染事故。因此,化學品包裝是化學品貯運安全的基礎,為此,各部門、各企業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越來越重視,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不斷改進,開發新型包裝材料,使危險化學品的包裝質量不斷提高。國家也不斷加強包裝方面的監管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標準,使化學品的包裝更加規范。
1.1.1 包裝分類與包裝性能試驗
按包裝結構強度和防護性能及內裝物的危險程度,將危險品包裝分成三類:
Ⅰ類包裝:貨物具有較大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高;
Ⅱ類包裝:貨物具有中等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較高;
Ⅲ類包裝:貨物具有的危險性小,包裝強度要求一般。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90)規定了危險品包裝的四種試驗方法,即堆碼試驗、跌落試驗、氣密試驗、液壓試驗。
堆碼試驗:將堅硬載荷平板置于試驗包裝件的頂面,在平板上放置重物,一定堆碼高度(陸運3米、海運8米)和一定時間下(一般24小時),觀察堆碼是否穩定、包裝是否變形和破損。
跌落試驗:按不同跌落方向及高度跌落包裝,觀察包裝是否破損和撒漏。如鋼桶的跌落方向為:第一次,以桶的凸邊呈斜角線撞擊在地面上,如無凸邊,則以桶身與桶底接縫處撞擊。第二次,第一次沒有試驗到的最薄弱的地方,如縱向焊縫、封閉口等。
氣密試驗:將包裝侵入水中,對包裝充氣加壓,觀察有無氣泡產生,或在桶接縫處或其它易滲漏處涂上皂液或其它合適的液體后向包裝內充氣加壓,觀察有無氣泡產生。
液壓試驗:按不同包裝類型,選擇不同壓力加壓5min,觀察包裝是否損壞。如對耐酸壇、陶瓷壇,Ⅰ類包裝選擇壓力為250kPa,Ⅱ類包裝壓力為200kPa,Ⅲ類為200kPa。
盛裝化學品的包裝,必須到指定部門檢驗,滿足有關試驗標準后方可啟用。
1.1.2 包裝的基本要求
1.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應結構合理,具有一定強度,防護性能好。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與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并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2.包裝應質量良好,其構造和封閉形式應能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的各種作業風險,不應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撒)漏,包裝表面應清潔,不允許粘附有害的危險物質。
3.包裝與內裝物直接接觸部分,必要時應有內涂層或進行防護處理,包裝材質不得與內裝物發生化學反應而形成危險產物或導致削弱包裝強度。
4.內容器應予固定。如屬易碎性的應使用與內裝物性質相適應的襯墊材料或吸附材料襯墊妥實。
5.盛裝液體的容器,應能經受在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灌裝時必須留有足夠的膨脹余量(預留容積),除另有規定外,并應保證在溫度55℃時,內裝液體不致完全充滿容器。
6.包裝封口應根據內裝物性質采用嚴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氣密封口。
7.盛裝需浸濕或加有穩定劑的物質時,其容器封閉形式應能有效地保證內裝液體(水、溶劑和穩定劑)的百分比,在貯運期間保持在規定的范圍以內。
8.有降壓裝置的包裝,其排氣孔設計和安裝應能防止內裝物泄漏和外界雜質進入,排出的氣體量不得造成危險和污染環境。
9.復合包裝的內容器和外包裝應緊密貼合,外包裝不得有擦傷內容器的凸出物。
10.無論是新型包裝、重復使用的包裝、還是修理過的包裝均應符合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性能試驗的要求。
11.盛裝爆炸品包裝的附加要求:
(1)盛裝液體爆炸品容器的封閉形式,應具有防止滲漏的雙重保護;
(2)除內包裝能充分防止爆炸品與金屬物接觸外,鐵釘和其他沒有防 護涂料的金屬部件不得穿透外包裝;
(3)雙重卷邊接合的鋼桶,金屬桶或以金屬做襯里的包裝箱,應能防 止爆炸物進入隙縫。鋼桶或鋁桶的封閉裝置必須有合適的墊圈;
(4)包裝內的爆炸物質和物品,包括內容器,必須襯墊妥實,在運輸中不得發生危險性移動。
(5)盛裝有對外部電磁輻射敏感的電引發裝置的爆炸物品,包裝應具備防止所裝物品受外部電磁輻射源影響的功能。
1.1.3 包裝標志
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為了保證化學品運輸中的安全,《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191-90)規定了運輸包裝件上提醒貯運人員注意的一些圖示符號。如:防雨、防曬、易碎等,供操作人員在裝卸時能針對不同情況進行相應的操作。
2.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不同化學品的危險性、危險程度不同,為了使接觸者對其危險性一目了然,《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90)規定了危險貨物圖示標志的類別、名稱、尺寸和顏色,共有危險品標志圖形21種、19個名稱。
1.1.4 安全標簽
在化學品包裝上粘貼安全標簽,是向化學品接觸人員警示其危險性、正確掌握該化學品安全處置方法的良好途徑,《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15258-1999)規定了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內容、制作要求、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本標簽隨商品流動,一旦發生事故,可從標簽上了解到有關處置資料,同時,標簽還提供了生產廠家的應急咨詢電話,必要時,可通過該電話,與生產單位取得聯系,得到處理方法。
1.2 化學品的貯存
安全貯存是化學品流通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貯存不當,就會造成重大事故。如深圳清水河危險品倉庫爆炸事故,不僅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還造成人員傷亡。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貯存的管理,國家不斷加強貯存監管力度,并制定了有關危險化學品貯存標準,對規范化學品的貯存,起了重要作用。
1.2.1 貯存要求
1.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基本要求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準設置的專門的危險化學品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貯存危險化學品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
危險化學品的露天堆放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倉庫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防護用品;
貯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根據危險物品的危險性分區、分類、分庫貯存。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2.貯存場所的要求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貯存地點及建筑結構的設置,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危險化學品貯存建筑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
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或建筑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建筑,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貯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必須安裝通風設備,并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通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通風管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須穿過時應用非燃燒材料分隔。
貯存危險化學品建筑采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熱水采暖不應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機械采暖。
采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采用非燃燒材料。
1.2.2 貯存方式
危險化學品貯存方式供分三種:隔離貯存、隔開貯存和分離貯存。
隔離貯存是指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 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隔開貯存是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墻將其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分離貯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筑物或遠離所有建筑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1.2.3 貯存安排及貯存限量
危險化學品貯存安排取決于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遇火、熱、潮濕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
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爆炸類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還應與周圍建筑、交通干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性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等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壓力容器, 必須安裝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得露天存放和接近酸類物質。
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貯存限量和貯存安排見表1-1。
表1-1危險化學品貯存限量和貯存安排
貯存類別
|
露天貯存
|
隔離貯存
|
隔開貯存
|
分離貯存
|
貯存要求
|
||||
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t/m2
|
1.0~1.5
|
0.5
|
0.7
|
0.7
|
單一貯存區最大貯量,t
|
2000~2400
|
200~300
|
200~300
|
400~600
|
垛距限制,m
|
2
|
0.3~0.5
|
0.3~0.5
|
0.3~0.5
|
通道寬度,m
|
4~6
|
1~2
|
1~2
|
5
|
墻距寬度,m
|
2
|
0.3~0.5
|
0.3~0.5
|
0.3~0.5
|
與禁忌品距離,m
|
1
|
不得同庫貯存
|
不得同庫貯存
|
7~1
|
1.2.4 貯存管理
危險化學品入庫要檢驗,貯存期間應定期養護,控制貯存場所的溫濕度。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檢查,驗收、登記后方可入庫。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輕裝輕卸,操作人員也應注意防護。
貯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并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和專職消防人員,有條件的還應安裝自動監測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噴淋系統。
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裝卸人員也必須進行必要的教育;消防人員除了應具有一般消防知識外,還應進行專門的專業知識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貯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貯存地點、事故處理程序及方法。
危險品庫工作人員接收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操作程序工作,以消除貯存中的事故隱患:
接收危險化學品時,應清楚品名、編號、分子式、物理化學性質;
進行入庫驗收,檢查其包裝有無水濕、雨淋或沾染其他物品,封口是否嚴密,有無破損漏撒;檢查危險化學品本身品質有無改變,必要時,應抽樣檢查,并做好記錄;
入庫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包裝方式選擇適當的碼垛方式;
危險品庫保管員除執行班前班后和風、雨、雪的前、中、后的安全檢查外,還必須每3個月對庫存危險品檢查一次;
保管員必須每日檢查并記錄倉庫溫濕度,如達不到要求,采取通風或降潮措施;
在危險品庫工作,必須輕拿、輕放,防止摩擦、震動;驗收、質量檢查、開封包裝必須在遠離庫房的安全地點進行,操作現場必須有專人指導,并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
危險品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各種危險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滅火措施。
1.3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化學品在運輸中發生事故比較常見,如1991年江西上繞地區發生的一甲胺泄漏事故,1997年廣西發生的氰化鈉劇毒品翻落桂江事故,1997年在長江上-裝運濃H2SO4的貨船沉沒,造成70余噸98%濃H2SO4流入長江,1998年,17國道湖北省咸寧段發生的液溴泄漏事故等,都是在化學品運輸中所發生的惡性事故。因此,全面了解化學品的安全運輸,掌握有關化學品的安全運輸規定,對降低運輸事故具有重要意義。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車后必須洗刷干凈。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 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于2節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
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