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些供應商向本刊打來電話詢問,為何在某些項目的投標中,低報價無法獲得采購人的垂青,而高報價反而可以技壓群芳中標呢?難道這其中有人暗箱操作,做出損公肥私的勾當?
中國采購與招標網副總裁荊貴鎖指出,在投標的過程中最低報價中標并不是百試不爽的規律,同時最高報價中標也并非不可能。這其中的奧秘主要在于對評標方法的選擇。目前,我國采用的評標方法大致有三種,即,最低投標價法、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
最低投標價法,顧名思義,誰的報價低,誰就中標。此種方法主要適用于技術含量不高的通用產品。但目前在國內,此方法已很少被采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根據《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低報價的產品也需符合采購人對產品實質性的要求,還要經過實質性的審查,否則,報價再低,仍可作為廢標。
最低評標價法,主要適用于國際招標,如世行貸款項目,這些項目被要求強制性采取最低評標價法,在國內應用較少。該評標法主要根據技術、商務的要求確定評標因素,用加價的方式進行調整。但對于哪些因素可加價及加價的幅度則根據采購人的意圖決定。應用這種方法時,本身報價較低且加價因素較少的產品,最終價格也比較低,所以對同檔次的產品,報價低的有一定的優勢。由此可見,運用以上兩種方法,在招投標的過程中,采購人的意圖需在技術文件和商務文件中體現,一但評標開始,采購人可掌控的因素將很少。雖然價格低的相對有一定的優勢,但也同時受種種情況的制約。
綜合評標法,是目前在國內運用最廣泛的招標方法。因為這種方法最能體現采購人的意圖,使其買到稱心如意的產品,運用起來靈活性較強。這種方法的運用也使高報價戰勝低報價成為可能。這種情況的產生主要取決于兩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是招標人或采購人的傾向。對于注重產品質量的采購人來說,只要產品價格在其采購預算內的,哪怕很高,也有可能中標。因為在評分方法中會相應提高質量、品質的權重,而放低價格的權重。同理,如果注重價格,在評分方法中質量和價格所占的權重就會發生逆轉,低報價中標的可能性就較大。
另一方面,取決于評委們打分的情況。在這個過程中,當然不排除組織者對評委們的傾向性的暗示,但評委畢竟是獨立打分,有的會給高報價打高分,同樣,有的會給低報價打高分,因此低報價中標或高報價中標都會成為可能。在評委打分時,我們有時會看到這樣的結果,即對于同一投標者,不同的評委會打出差距很大的分數,使入圍的眾多投標者評分結果產生懸殊差距。為克服這種現象,應從以下兩方面加強管理。首先要制定詳細的評分標準;其次要作好事前對各評委關于評分方法的介紹。對于評分方法的制定我們的慣常作法是,評委們在0-5分的范圍內評分。基本滿足的給出起步分,大致為2-3分,然后還有“好”、“非常好”等檔次,評委們在1-2分內浮動打分。一般說來,對于經過審核入圍的投標者,不會出現完全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所以原則上不應出現0分的情況。經過這樣的評分方法得出的結果相互間差距較小,更有利于體現各投標人的客觀情況。關于對評分方法的介紹,其目的是使評委們真正理解評標的具體原則方法,以便更好地在評標的過程中加以運用。我們認為最好的方法是在評委預備會上做出書面或口頭的詳細介紹。因為,這時各評委都未看到任何投標文件,可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的發生。如果已開始評選,再提出新的方法,則不可避免地有傾向性的嫌疑,不利于對“三公”原則的維護。
通過對以上三種評標方法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低報價中標還是高報價中標都不是絕對性的,這主要取決于采用哪種評標方法。所以說中標與否,并不取決于供應商報價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