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包裝結構強度和防護性能及內裝物的危險程度,將危險品包裝分成三類:
、耦惏b:貨物具有較大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高;
、蝾惏b:貨物具有中等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較高;
、箢惏b:貨物具有的危險性小,包裝強度要求一般。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90)規定了危險品包裝的四種試驗方法,即堆碼試驗、跌落試驗、氣密試驗、液壓試驗。
堆碼試驗:將堅硬載荷平板置于試驗包裝件的頂面,在平板上放置重物,一定堆碼高度(陸運3米、海運8米)和一定時間下(一般24小時),觀察堆碼是否穩定、包裝是否變形和破損。
跌落試驗:按不同跌落方向及高度跌落包裝,觀察包裝是否破損和撒漏。如鋼桶的跌落方向為:第一次,以桶的凸邊呈斜角線撞擊在地面上,如無凸邊,則以桶身與桶底接縫處撞擊。第二次,第一次沒有試驗到的最薄弱的地方,如縱向焊縫、封閉口等。
氣密試驗:將包裝侵入水中,對包裝充氣加壓,觀察有無氣泡產生,或在桶接縫處或其它易滲漏處涂上皂液或其它合適的液體后向包裝內充氣加壓,觀察有無氣泡產生。
液壓試驗:按不同包裝類型,選擇不同壓力加壓5min,觀察包裝是否損壞。如對耐酸壇、陶瓷壇,Ⅰ類包裝選擇壓力為250kPa,Ⅱ類包裝壓力為200kPa,Ⅲ類為200kPa。
盛裝化學品的包裝,必須到指定部門檢驗,滿足有關試驗標準后方可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