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藥品觀察其外觀形狀便可判斷出其內在質量是否發生了變化,現簡要介紹如下: (1)片劑:白色片變黃;有色片顏色加深,并有斑點;有疏松、裂片、粘連、異臭等現象時,說明藥片已潮解或發霉、變質,不可再用;糖衣片稍褪色時尚可考慮繼續使用,若已全部褪色或糖衣發黑,出現嚴重花斑、發霉、糖衣層裂開、粘連等情況時,則不宜再用。 (2)膠囊劑:若出現破裂、變色、粘連、結塊、發霉等情況時,不宜再用。 (3)水劑(包括眼藥水、滴鼻劑、滴耳劑):若有結晶、沉淀、混濁、霉點、變色等,不可再用。 (4)針劑:若出現渾濁、沉淀、結晶析出、變色或霉點等現象則不應使用。 (5)糖漿劑、合劑、口服液:若有析水、沉淀、混濁、霉變等現象及嗅之有異味,打開后有氣泡產生,說明已變質。 (6)軟膏劑:若出現膏質油水分離、結晶析出,有酸敗、異臭,則不能使用。 (7)中藥:不少家庭貯備了人參、燕窩、鹿茸等貴重中藥,若貯存不當會出現霉爛、蟲蛀等變質現象,則不宜再用。 變質藥品不能再使用。在不能確定藥品是否變質時應送到藥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