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中國工程院主辦的中國工程院工程科技論壇之“中國食品安全問題論壇”上,專家提出我國消費者在食品安全問題上過于重視化學性污染,忽視食源性疾病,并將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非法使用非食品用添加物與食品添加劑本身的危險性混同在一起,擴大了消費者對食品添加劑健康危害的預想。中國CDC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王竹天研究員對食品添加劑危險性評估及管理情況進行了介紹。
1.標準缺陷形成監管漏洞和誤區
食品添加劑的監管依據主要有《食品衛生法》、《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和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王竹天研究員表示,食品添加劑標準不足,是食品添加劑安全管理的隱憂,一方面容易導致監管不到位,一方面可能導致誤判。
目前批準的食品添加劑品種有2000多種,具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質量規格標準僅有200多個,檢驗方法國家標準只有30多個。質量規格標準及檢驗方法標準遠遠不足,與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不配套。質量標準不足,就難以界定沒有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的質量優劣,具有安全風險。
GB2760與國標標準(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GSFA)不接軌;缺乏統一的食品分類體系。這就造成依照標準,同一種食品添加劑可能可以用在蛋糕里,但不能用在面包里,這是舊有的食品添加劑品種申報、審定的方式形成的。結果是合理使用某種食品添加劑,依照法規卻屬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檢出率較高,有一定程度的標準原因。
在食品添加劑超標檢出率高的法規標準因素上,存在“帶入原則”的監管依據不清晰問題。例如某種食品防腐劑應用在醬油中,目的是為了保證醬油防腐,但醬油被用于某種罐頭食品中,這種防腐劑就帶入到罐頭食品中,這種罐頭食品可能未被批準用這種食品防腐劑,或者這種食品防腐劑限量低,罐頭食品生產廠家不知道原料醬油里使用了防腐劑,再添加就超標了,這類情況非常普遍;復合食品添加劑也有類似的“帶入”問題。目前對帶入時的標識、什么條件下允許帶入、使用量規定、適用范圍不統一時如何對待等,沒有詳盡的說明。
2.添加劑安全多為應用不當惹的禍
王竹天研究員說,食品添加劑引起的食品安全問題,在媒體中被傳播得沸沸揚揚,似乎食品添加劑成為了萬惡之源,事實上隱患一般并非來自食品添加劑品種本身的毒性,而多數來源于企業使用的環節。使用中的有害行為包括三類。一是“亂用”,即:使用非食品用的添加物,如蘇丹紅、孔雀石綠、吊白塊,這些化工原料從來沒有被批準為食品添加劑使用;二是“做假”,即:使用過期、劣質的食品添加劑;三是“不懂”,即:食品企業分不清使用范圍、使用限量,從而超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在“不懂”中,還包括技術性問題因素。例如過氧化苯甲酰用于面粉改良,用量很少,在過氧化苯甲酰粉末與面粉的混合中,很容易混合不均勻,抽樣檢測時過氧化苯甲酰混合量多的部分,就顯示超標,所以過氧化苯甲酰檢出超標,往往并非使用量超標而是混合工藝問題。
3.添加劑危險性管理安全系數設定高
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審批、擴大使用范圍有嚴格的規定。食品添加劑品種的申報要通過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受理,由全國食品添加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衛生組進行危險性評估,確定該品種的最大允許攝入量ADI值、使用范圍和最大使用限量。再經過食品添加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專家評審,通過衛生部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在危險性評估中,采用丹麥預算法、膳食模型法、膳食暴露量評估法等方法來計算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被攝入了多少,是否會超過最大允許攝入量以及最大添加量是否科學等。
據了解,在評估模型中,添加劑使用量的設定是非常保守的,以保證即使成倍食用了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也不至于中毒。在預估添加劑使用量的丹麥預算法中,使用量小于最大安全攝入量×40時,該添加劑可用于固體食物,意味著允許添加量是最大允許攝入安全劑量的1/40。
專家介紹,化學添加物的“安全倍數”其實遠高于營養物,例如脂肪的安全倍數小于2,即實際攝入量為允許攝入量的2倍時,就會對人體產生危害;阿斯巴甜的“安全倍數”是800,即實際攝入量為允許攝入量的800倍時,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因此,只要在允許范圍、用量內使用添加劑是非常安全的,沒有科學證據能證明那些標有“本品絕不含防腐劑”的食品比那些依照標準合理使用防腐劑的食品更安全。
4.11項評估僅發現兒童苯甲酸暴露量大
有關部門對最常用的11種食品添加劑進行了危險性評估,這些品種包括防腐劑(苯甲酸、山梨酸)、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莧菜紅、胭脂紅、亮藍)、甜味劑(糖精鈉、甜蜜素、安賽蜜)。在評估中,僅有苯甲酸對3--6歲階段的兒童的暴露量較大。
這一評估是基于超大使用量計算的,即在固體食物中最大攝入量是ADI的5倍,在液體食物中攝入量是ADI的20倍。評估結果顯示,兒童苯甲酸的暴露量(每日每公斤體重攝入量)較大,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兒童的體重較小,計算出的每日每公斤體重攝入量較大,另一方面可能存在苯甲酸的濫用情況,需要加強苯甲酸使用情況的管理。除此之外,其他食品添加劑在各類人群的暴露量都遠遠小于該種食品添加劑的每日允許攝入量,表明按照現行標準規定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使用量進行使用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