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有機磷農藥中毒(AOPP)是我國目前中毒發生率最高的化學毒物種類之一,各級醫院均有較多經驗,但存在問題也比較多。本文針對不同膽堿酯酶活力的意義、體內清除毒物的方法、抗毒藥物合理使用等問題,討論如下:
不同膽堿酯酶(ChE)活力的診斷意義
1.ChE活力的測定方法
要注意有真性ChE(AChE)和假性ChE(BuChE)的區別,其組織分布不同,評價結果要用不同正常值。可利用不同底物或分離不同組織成分加以區分。常用的測定方法有羥胺比色法(羥肟酸鐵比色法)、硫代膽堿a 硝基苯甲酸法、DTNB比色法、檢壓法、pH法、BTB紙片法和全血膽堿酯酶快速測定盒比色法等。
2.膽堿酯酶活力的判斷標準
膽堿酯酶活力的抑制與恢復情況與有機磷毒物種類以及中毒程度有關,重活化劑應用效果也不盡相同。值得注意的是檢測方法不同,其數值的評價也應有區別。人體全血中乙酰ChE和丁酰ChE所占比例分別為60%和40%。而急性有機磷農藥中毒后,丁酰ChE較乙酰ChE活力明顯為低,并且對重活化劑相對不敏感。目前只有乙酰ChE的抑制水平才能真正代表有機磷農藥中毒的程度。由于硫代膽堿a 硝基苯甲酸法測定的ChE活力主要代表丁酰ChE活力,因此,以此數值作評價常常過高的估計了臨床中毒程度。造成使用抗毒藥物過量的現象。我們采用不同ChE檢測方法,觀察了32例急性有機磷農藥中毒病人的乙酰ChE和丁酰ChE變化情況,初步得出:硫代膽堿a 硝基苯甲酸法測定的ChE活力降低至10%以下時為重度中毒,10%至30%為中度,30%以上時為輕度。
3.動態監測膽堿酯酶活力的意義
不同種類的有機磷中毒后膽堿酯酶的抑制程度與恢復快慢有所不同,丁酰ChE活力的恢復相對較慢。輕度和中度患者的全血膽堿酯酶活力可分別在48h和96h內左右恢復,重度中毒時全血膽堿酯酶活力恢復較慢。動態觀察乙酰ChE活力恢復情況,對于指導治療具有很高的參考意義
毒物的清除
1.洗胃 洗胃是急性有機磷農藥口服中毒后常用的毒物清除方法。值得注意的是昏迷病人在洗胃過程中出現呼吸暫停現象時有發生。因此,建議重癥者洗胃前先進行氣管插管,并注意監測呼吸、心律和血壓變化情況。口服量較多的病人,首次洗胃要充分,并保留胃管, 48小時內反復洗胃,每4至6小時一次,每次1000ml至2000ml,或直至洗胃液無色無味為止。
2.血液凈化的治療作用 與ChE結合的農藥不能被吸附或透析,所以,當有機磷農藥中毒時,無論采用血液灌流,還是血液透析,排毒與解毒作用一般不明顯。相反,可清除血中的抗毒藥。
3.輸血和換血
輸血或換血對所有各類急性嚴重中毒均有一定益處,但應根據有無輸血或換血的適應癥進行。當有機磷農藥中毒時,主要由于進入體內的有機磷農藥迅速和神經細胞突觸前后膜的AChE(真性ChE)結合而引起一系列中毒癥狀,故換血亦無明顯祛毒作用或直接抗毒作用。輸血和換血可補充血液ChE,但對神經細胞突觸前后膜的AChE活力無明顯影響或直接作用;因此,輸血和換血均無明顯抗毒作用或解毒作用,而只有治療作用。
抗毒藥物的使用方法
1.抗膽堿能藥物的使用方法
(1)阿托品的使用方法:應根據病人具體情況盡早首次給予足量的阿托品。根據毒蕈堿樣中毒癥狀消失或出現“阿托品化”反應來調整用量。達到阿托品化后改用維持量。生產性中毒患者的阿托品用量一般不要太大。口服中毒患者,特別是口服量大的,使用量差異很大,一定要重視阿托品中毒問題。在中毒后期或ChE已“老化”時,可酌情給予小劑量阿托品。當全血ChE活力恢復并穩定在60%以上時可停用阿托品.
注意阿托品用足量不等于過量。更不要誤認為阿托品用量越大療效越好。不應機械定時、定量地重復用藥。不應把“瞳孔擴大”和“神志由昏迷轉清醒”作為阿托品化的必備指標。應逐漸減量,切忌突然停用。
(2)長效托寧(鹽酸戊乙奎醚):長效托寧注射液是使用簡便、安全、長效和療效確實的新的急性有機磷農藥中毒的治療藥物。具有特異性強、作用時間長和毒副作用小的特點。對于輕度、中度和重度急性有機磷農藥中毒,一般長效托寧首次使用劑量分別為1.0~2.0mg、2.0~4.0mg和4.0~6.0mg,根據癥狀可重復半量。長效托寧的應用劑量充足的標準主要以口干、皮膚干燥和氣管分泌物消失為主,而與傳統的“阿托品化” 概念有所區別。
2.重活化劑的使用
盡可能選用氯磷定 因從藥效學比較,一般1g氯磷定相當于1.5g解磷定,后者重活化作用弱,必須靜脈給藥,使用不便。應盡早用藥, 48h后給藥療效差甚至無明顯重活化作用。一般采用靜脈注射或肌肉注射。首次應用劑量為輕度0.5~0.75 g,中度0.75~1.5g,重度1.5~2.5g。根據病情和藥物的半衰期 (約為1~1.5h)重復用藥,維持有效血藥濃度。重度病人48h內,每4~6h給藥1g。
本品對樂果、敵百蟲和馬拉硫磷等中毒酶活力的重活化作用較差,但不等于無重活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