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相對計劃性,水,是國家重要能源之一。而我國又是缺水大國。因此,在一定時間、一定地區水資源遠遠跟不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水的供求矛盾比較突出。國家針對此狀況基本采取保證重點,擇優供應,統籌按排的原則來實施水資源的分配。供用水雙方當事人按此精神,提倡節約用水,并簽訂供用水合同,從而以法律文書的形式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2)供水方可以是國家或政府指定的部門,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根據目前我國水源狀況,一般生產用水是國家或當地政府指定的部門的供水方較多;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由個人或集資、合資興建水力供應設施并做為供水方的情況也已經出現,尤其是生活用水方面,供水方這一主體的面已大大拓寬。
(3)供用水合同的標的是一種特殊商品--水。水大致可分為生產用水和生活用水兩種,故在簽訂供用水合同時,必須明確表述該標的具體名稱、用途、數量、質量、供用水期限等內容。從而表明與其標的相關的問題,水的具體標的大致有:海水、河水、湖水、江水、井水、泉水、自來水、礦泉水、純凈水等等。
(2)供水方可以是國家或政府指定的部門,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根據目前我國水源狀況,一般生產用水是國家或當地政府指定的部門的供水方較多;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由個人或集資、合資興建水力供應設施并做為供水方的情況也已經出現,尤其是生活用水方面,供水方這一主體的面已大大拓寬。
(3)供用水合同的標的是一種特殊商品--水。水大致可分為生產用水和生活用水兩種,故在簽訂供用水合同時,必須明確表述該標的具體名稱、用途、數量、質量、供用水期限等內容。從而表明與其標的相關的問題,水的具體標的大致有:海水、河水、湖水、江水、井水、泉水、自來水、礦泉水、純凈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