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相對計劃性。氣,是國家重要能源之一。無論是生產、生活中都離不開氣這一能源。特別是有的重要氣源如天然氣、煤氣、液化氣等在目前還是由國家或政府規定的部門組織生產、供應。人們在生產、生活中還不能完全滿足其需要。國家根據其供求情況,仍采取統籌規劃,保證重點,擇優供應的原則下實施氣資源的分配。供用氣雙方當事人根據可供量簽訂供用氣合同,以法律文書形式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2)供氣方可以是國家指定的部門,也可以是其他部門。供用氣合同與供用電合同有一定的區別,對一般氣源的供應,可以是國家規定或指定的部門,也可以是其他部門。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由個人、集資、合資等興建供氣設施的情況已經出現,因此,供氣方的主體不是單一的。
(3)供氣合同的標的是一種看不見摸不到的特殊商品--氣。在簽訂供氣合同時,要明確表述該標的具體名稱,用途、數量、質量、要求,用氣的期限等內容。同時寫明氣的具體標的,如: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氧氣、氮氣、氫氣、冷氣、熱氣等等。
(2)供氣方可以是國家指定的部門,也可以是其他部門。供用氣合同與供用電合同有一定的區別,對一般氣源的供應,可以是國家規定或指定的部門,也可以是其他部門。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由個人、集資、合資等興建供氣設施的情況已經出現,因此,供氣方的主體不是單一的。
(3)供氣合同的標的是一種看不見摸不到的特殊商品--氣。在簽訂供氣合同時,要明確表述該標的具體名稱,用途、數量、質量、要求,用氣的期限等內容。同時寫明氣的具體標的,如: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氧氣、氮氣、氫氣、冷氣、熱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