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借款合同,是金融經濟領域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如果不加限制地盲目簽訂借款合同,就會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亂。因此,簽訂借款合同必須嚴格掌握。除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外,還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⑴簽訂借款合同要依據國家信貸計劃和政策,確定信貸資金的分配方向和數額,堅持"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信貸原則。
⑵應掌握信貸方的資信情況。貸款方在簽訂借款合同前,應對借款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狀況進行調查,選擇與那些信譽良好、經營管理水平高,有發展前途的企業簽訂借款合同。
⑶貸款方應充分發揮自己的監督管理的職能作用,注意審查借款方的貸款用途,保證所發放的貸款專款專用,防止借款挪用貸款和不合理占用資金,減少或避免浪費貸款的現象發生。
⑷嚴格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貸款安全。為確保資金安全回籠,避免損失,保證借款方按期歸還資金。貸款方應與借款方簽訂擔保合同,明確擔保責任,同時注意審查擔保人的資格和償還能力。
⑸不得私自抬高或降低利率。借款合同中所規定的利率應按國家制定的統一利率簽訂。
⑹簽訂借款合同要注意條款齊備、文字含義清楚、用語準確、程度合法,以防止釀成糾紛,或無效、違法行為的發生,使簽訂的借款合同得以全面履行。
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返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⑴簽訂借款合同要依據國家信貸計劃和政策,確定信貸資金的分配方向和數額,堅持"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信貸原則。
⑵應掌握信貸方的資信情況。貸款方在簽訂借款合同前,應對借款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狀況進行調查,選擇與那些信譽良好、經營管理水平高,有發展前途的企業簽訂借款合同。
⑶貸款方應充分發揮自己的監督管理的職能作用,注意審查借款方的貸款用途,保證所發放的貸款專款專用,防止借款挪用貸款和不合理占用資金,減少或避免浪費貸款的現象發生。
⑷嚴格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貸款安全。為確保資金安全回籠,避免損失,保證借款方按期歸還資金。貸款方應與借款方簽訂擔保合同,明確擔保責任,同時注意審查擔保人的資格和償還能力。
⑸不得私自抬高或降低利率。借款合同中所規定的利率應按國家制定的統一利率簽訂。
⑹簽訂借款合同要注意條款齊備、文字含義清楚、用語準確、程度合法,以防止釀成糾紛,或無效、違法行為的發生,使簽訂的借款合同得以全面履行。
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返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