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承攬合同應盡量使用全國統一的"示范文本",正式簽訂前,一般先由定作方根據自己的需要,向承攬方提出自己的具體要求(進行要約),承攬方根據自己的人員、技術、設備狀況和實際加工能力,認為能夠滿足對方的要求,再接受下來(進行承諾)。雙方將需要完成的工作內容、期限、報酬等用文字形式表示出來,并在合同文書上簽字、蓋章,至此合同即告成立。
承攬合同的主要條款應包括:
⑴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⑵定作承攬的標的,即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如:品名、項目等;
⑶數量及規格型號;
⑷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⑸報酬(主要指價款、酬金或租金);
⑹承攬的方式(主要指提交標的的方式及地點);
⑺材料的提供(主要指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辦法及保密要求);
⑻履行的期限(指提供標的具體時間);
⑼包裝要求及運輸形式和費用的負擔;
⑽驗收的標準和方法、保管費用的承擔;
⑾違約責任;
⑿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除以上主要條款外,定作人和承攬人還可約定其他條款。這里需要提出的是:尤其應明確驗收標準,因為目前市場上相當數量的項目或產品沒有統一的標準,這就要求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作出明確的規定。如加工組合家具,式樣、用料、規格、保修期限等。
承攬合同的主要條款應包括:
⑴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⑵定作承攬的標的,即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如:品名、項目等;
⑶數量及規格型號;
⑷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⑸報酬(主要指價款、酬金或租金);
⑹承攬的方式(主要指提交標的的方式及地點);
⑺材料的提供(主要指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辦法及保密要求);
⑻履行的期限(指提供標的具體時間);
⑼包裝要求及運輸形式和費用的負擔;
⑽驗收的標準和方法、保管費用的承擔;
⑾違約責任;
⑿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除以上主要條款外,定作人和承攬人還可約定其他條款。這里需要提出的是:尤其應明確驗收標準,因為目前市場上相當數量的項目或產品沒有統一的標準,這就要求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作出明確的規定。如加工組合家具,式樣、用料、規格、保修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