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合同,是指投保方為了財產保險而向保險方繳納約定的保險費,以保障在自然災害發生時,保險方予以支付保險賠償而確立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財產保險合同,又稱為"財產保險契約",是合同的一種。財產保險合同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雙方共同簽屬的合同或協議;另一種是由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請,經保險人認可后,由保險人單方簽發的保險單。目前,在我國采取保險單方式較為普遍。
我國財產保險合同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及各級保險公司與法人、其他組織、公民個人之間實施財產保險的一種法律行為。
財產保險種類繁多,主要包括:海上保險、火災保險、汽車保險、運輸保險、航空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盜竊保險、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作用保險、保證保險等。
目前,我國財產保險的保險方一般是國家辦的各級人民保險公司。
財產保險合同,又稱為"財產保險契約",是合同的一種。財產保險合同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雙方共同簽屬的合同或協議;另一種是由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請,經保險人認可后,由保險人單方簽發的保險單。目前,在我國采取保險單方式較為普遍。
我國財產保險合同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及各級保險公司與法人、其他組織、公民個人之間實施財產保險的一種法律行為。
財產保險種類繁多,主要包括:海上保險、火災保險、汽車保險、運輸保險、航空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盜竊保險、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作用保險、保證保險等。
目前,我國財產保險的保險方一般是國家辦的各級人民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