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單
接單:貨物到港后,貨物交接所依據合同、發票、 運(提)單,填制《進口貨物清單》。
2.申報
申報:交接所報關員持填制好的《貨物清單》及合同、發票、運(提)單向審單關員申報,關員審核無誤,編號、簽字,并在中方車輛《海關簽證簿》上批注。
3.驗查
查驗:交接所報關員將已審核的《貨物清單》中方車輛《簽證簿》交查驗關員,經查驗單貨相符,貨物放行出卡口。
4.計量
計量:交接所報關員將《貨物清單》交計量處檢斤,關員登記,并在清單上加蓋檢斤章,車輛回皮時,關員審核是否加蓋倉庫印章并批注《簽證簿。
5.入庫
入庫:貨物計量后由交接所人員押運至海關指定倉庫。
6.接單
接單:貨物交接所收取《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清單》及有關單證并在《出口貨物清單》左上角加蓋印章、錄入微機。
7.申報
申報:交接所報關員持《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清單》向審單關員申報,關員審核無誤,編號、簽字,并在中方車輛《簽證簿》上批注。
8.查驗
查驗:查驗關員憑《出口貨物清單》、中方車輛《簽證簿》(俄方車輛憑《進口貨物清單》第三聯)查驗貨物。
9.放行
放行:經查驗單貨相符,貨物進入卡口,結關放行。
10.稽查
稽 查:報關企業注冊(略)
11.預錄入
預錄入:打印報關單、合同、運單、發票、載貨清單、應證商品所需的各種單證、進口征免稅證明。
12.統計
統計:重點審核海關統計所需的各項統計指標:進出口商品的品種(即商品分類)、數(重)量、價格、國別(地區)、經營單位、境內目的(貨源)地、貿易方式、運輸方式、關別等。
13.審單
審單:重點審核報關單所附各種單證(合同、運單、載貨清單、發票及依據應證條件所要求的各種單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14.審價
審價:重點審核進出口商品的價格,審定出口商品的價格,確定進口商品的完稅價格。
15.征稅
征稅:重點審核進出口貨物的征免稅性質和所適用的稅率,出具稅(費)繳款書,核銷已入庫的繳款書,出具聯系單。
16.放行
放行:進口憑完稅的繳款書和聯系單,開具放行單;出口憑已審核的報關單辦結放行手續,并加蓋放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