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來料加工合同備案應提交的單證:
1. 經營單位進出口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營業執照及海關核發的注冊備案證明書復印件各一份;
2. 加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 加工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 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正本一份;
5. 外經貿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正本一式兩份;
6. 經營企業對外簽定的進出口合同正本一式兩份;
7. 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定的加工協議(合同)正本一份;
8. 企業加工貿易合同備案呈報表(預錄入);
9. 海關認為必要的其它證件和單據。
其中1-4項為新辦企業首份合同需單證,5-8項為一般合同所需單證。
(二)進料加工合同備案所需單證
1.《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及復印件
2. 注冊備案證明書復印件各一份;
3. 加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 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正本一份;
5. 加工貿易業務批準正本一式兩份,并在上面加蓋稅務部門印章;
6. 經營企業對外簽定的進出口合同正本一式兩份;
7. 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定的委托加工合同正本一份;
8. 企業加工合同備案呈報表(預錄入);
9. 海關認為必要的其它證件和單據。
其中1-3項為新辦企業首份合同所需單證,4-7項為一般合同所需單證。
(三) 外商投資企業合同備案
1. 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加工貿易合同備案前,需取得海關注冊證明書;
2. 企業需向海關提供單證:
(1) 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正本一份;
(2) 加工貿易業務批準正本一式兩份;
(3) 經營企業對外簽定的進出口合同一式兩份;
(4) 企業加工合同備案呈報表(預錄入);
(5) 海關認為必要的其它證件和單據。
其中(1)項為新辦企業首份合同所需單證,(2)-(4)項為一般合同所需單證。
(四)企業向海關申請《分冊》時應提交以下單證:
1. 已填寫并加蓋企業印章的《加工貿易分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 已預錄入的《加工貿易分冊呈報表》;
3. 海關核發的《總冊》;
4. 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
(五) 國購合同的備案
企業需提交以下單證:
1. 外經貿局審批的加工貿易業務(合同)批準證;
2. 成交合同;
3. 出口成品申請備案清單;
4. 成品制單;
5. 企業加工能力證明;
6. 企業營業執照;
7. 海關認為必要的其它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