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轉關運輸貨物的境內承運人,應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事先向海關辦理下列手續并承擔有關責任:
1.向所在地或主管海關辦理企業、運輸工具以及駕駛人員的注冊登記手續。海關認為必要時,承運人應向海關提供經濟擔保、銀行擔保或海關認可的其它方式的擔保。
2.承運人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應提交下列證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影印件;
(2)交通管理部門簽發的運輸工具的行駛證(影印件);
(3)駕駛人員執照(影印件,船舶可免交驗);
(4)承運轉關運輸貨物申請表。
經海關審核同意后,頒發有關批準注冊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