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海關的規定,下列貨物享受關稅的法定減免:
1、明確規定可以兔稅的貨物。包括關稅稅額在人民幣1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以及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2、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損失的貨物。包括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損壞或損失的;起卸后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損失的;以及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3、無代價抵償的進口貨物。它是指進口貨物在征稅放行以后發現貨物殘損、短少或品質不良,而由國外承運人、發貨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的同類貨物。
4、暫時進出境貨物。經海關核準暫時進境或出境并在六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的貨樣、展覽品、施工機械、工程車輛、工程船舶、供安裝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和工具、電視機或者電影攝影器材、盛裝貨物的容器以及劇團服裝道具,在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后,準予暫時免納關稅。
5、中華人民共和國締造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海關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減免關稅。
6、法律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其他貨物、物品,應予減免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