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
本欄目填制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船舶呼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號+“/”+航次號)。
2、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碼+“/”+進出境日期(8位數字,即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鐵路運輸填報車次(或車廂號)+“/”+進出境日期。
4、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進出境日期+“/”+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進出境日期。
6、進口轉關運輸填報轉關標志“@”+轉關運輸申報單編號;出口轉關運輸只需填報轉關運輸標志“@”。
7、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
8、無實際進出境的加工貿易報關單按以下要求填報:
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及料件結轉貨物,應先辦理結轉進口報關,并在結轉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轉入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即“轉入XX(關區代碼)XXXXXXXXX(進口報關單號)”。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結轉手續的,按上列第6項規定填報。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并在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進口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
上述規定以外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