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合同項下的進出口貨物,均適用本手冊。
二、欄目填寫規范:
1、經營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協議)的公司全稱。
2、負責人: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包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姓名。
3、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經營單位的通訊地址和聯絡電話,應將郵政編碼一并填明。
4、生產單位:負責加工本合同項下產品的工廠全稱。
5、負責人:生產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包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姓名。
6、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生產單位的通訊地址和聯絡電話號碼,應將郵政編碼一并填明。
7、營業執照號:加工單位或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號碼。
8、國外廠商名稱:與我經營單位簽訂合同的外國企業全稱。
9、負責人:外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10、通訊地址和電報掛號:外國企業的通訊地址和電報掛號,如有電傳機、傳真機號碼應一并填明。
11、貿易性質:根據合同填明是來料加工或補償貿易。
12、合同或協議號:填明合同(協議)的詳細年份、字軌和編號及附件號碼。
13、批準機關及合同備案證明書號:填明本合同的批準機關名稱及合同備案證明書的編號。
14、許可證號:如屬應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的,應逐一填具許可證編號。
15、進出口岸:辦理本合同貨物申報進出口手續的我國的口岸名稱。
16、合同規定外商提供的料、件,設備情況和出口成品情況:外商提供的料件和設備的貨色、規格、型號、數量,合同的有效期,工繳費收入,設備價款、料、件消耗定額和損耗率等情況,應一并填具。
17、進口日期:運載貨物的運輸工具向海關申報進境的日期。
18、運輸工具名稱及報關單海關編號:載運貨物進口的船只名稱、汽車車牌號碼、火車車次、飛機航班號碼等,以及報關單的海關編號。
19、品名、規格:合同訂明的進口貨物名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等。
20、單位:合同訂明的進口貨物的計量單位。
21、數量:合同訂明的進口貨物的數量。
22、凈重:進口貨物扣除內外包裝后的自然凈重。
23、價值(CIF):貨物運達我國境內加工地點的到岸價格。
24、進口數量累計:本合同項下同一品種規格貨物的進口數量累計數。
25、出口日期:運載本合同項下成品的運輸工具向海關申報出境的日期。
26、運輸工具名稱及報關單海關編號:運載貨物出境的船只名稱、汽車車牌號碼、火車車次、飛機航班號碼等,以及報關單的海關編號。
27、品名、規格:出口貨物的全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等。
28、單位:出口貨物的計量單位。
29、數量:出口貨物的數量。
30、凈重:出口貨物扣除內外包裝后的自然凈重。
31、價值:貨物的出口成交價格。
32、出口數量累計:本合同項下出口貨物的累計數。如果不止一種規格的成品,應分別累計。
33、實際進口料、件名稱,規格、數量,凈重:如果有不止一種規格的料件,應逐項填具。
34、單耗:每件成品消耗進口料件的量。如不止一種料件,應逐項填報。
35、總耗:本合同項下出口成品實際消耗進口料件的總量。如不止一種料件,應逐項填報。
36、出口成品名稱,數量、凈重:填具貨物的全稱、數量、凈重等,如出口成品不止一種規格,應逐項填報。
37、剩余料件名稱:完成本合同后所剩余的進口料件的名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等情況。
38、數量:完成本合同后所剩余的進口料件的數量。如不止一種料件,應逐一填報。
39、申請處理意見:完成合同后,對處理有關剩余料件以及其他問題向海關提出的申請。
40、進口設備及出口產品或以工繳費償還情況:完成本合同所進口的設備及出口產品,以及用工繳費償還設備價款等情況。
41、審批單位意見(簽章):原審批合同的機關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
42、外貿(工貿)公司意見(簽章):對外簽訂加工合同的外(工)貿公司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