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概述
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物品,以及在保稅區內流轉的貨物,可由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保稅區海關備案,免于辦理通常的報關手續,即實行備案制。貨物、物品從保稅區運往境外,應向保稅區海關辦理出境備案手續。
二、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
三、辦事準備應提交以下單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
(2)購銷合同副本
(3)裝箱單、發票正本
(4)報關委托書(自理報關單位不需要)
(5)如系加工貿易貨物還需遞交《進(來)料加工手冊》和《保稅區貨物出區憑單》
(6)如系保稅倉儲貨物需提供提貨單(一式四聯)。
四、辦事機構義務
海關對企業交驗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核,符合有關規定的,給予辦理出區手續。
五、辦事程序
第1步:申報單位填制、錄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將數據傳送給海關。
第2步:申報單位到保稅區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提交以下單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
(2)購銷合同副本
(3)裝箱單、發票正本
(4)報關委托書(自理報關單位不需要)
(5)如系加工貿易貨物還需遞交《進(來)料加工手冊》和《保稅區貨物出區憑單》
(6)如系保稅倉儲貨物需提供提貨單(一式四聯)
(7)其他有關證明。
第3步:辦理出區手續。
(1)對于不需查驗的貨物,企業持保稅區海關關封、保稅區貨物出區憑單(加工貿易貨物)、提貨單卡口驗放聯(保稅倉儲貨物)提貨出區,到口岸海關辦理出口放行手續。
(2)對需查驗的貨物,海關查驗結果正常的,海關制作關封交貨主或其代理人。企業應使用具備《載運海關監管貨物車輛載貨登記簿》的專用車輛,持憑關封將貨物運輸至口岸海關辦理放行手續。
六、辦事時限
自收到電子報關數據之時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報關單電子數據的審核工作。
對查驗和化驗貨物,在查驗和化驗完畢后,情況正常的,在半個工作日內辦理放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