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檢驗是根據外貿合同、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對進出口商品的外包裝和內包裝以及包裝標志進行檢驗。
包裝檢驗首先核對外包裝上的商品包裝標志(標記、號碼等)是否與進出口貿易合同相符。
對進口商品主要檢驗 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和襯墊物等是否符合合同規定要求。對外包裝破損的商品,要另外進行驗殘,查明貨損責任方以及貨損程度。對發生殘損的商品要檢查其是否由于包裝不良所引起。
對出口商品的包 裝檢驗,除包裝材料和包裝方法必須符合外貿合同、標準規定外,還應檢驗商品內外包裝是否牢固、完整、干燥、清潔,是否適于長途運輸和保護商品質量、數量的習慣要求。 商檢機構對進出口商品的包裝檢驗,一般抽樣或在當場檢驗,或進行衡器計重的同時結合進行。
品質檢驗亦稱質量檢驗。運用各種檢驗手段,包括感官檢驗、化學檢驗、儀器分析、物理測試、微生物學檢 驗等,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規格、等級等進行檢驗,確定其是否符合外貿合同(包括成交樣品)、標準等規定。 品質檢驗的范圍很廣,大體上包括外觀質量檢驗與內在質量檢驗兩個方面:外觀質量檢驗主要是對商品的外形、 結構、花樣、色澤、氣味、觸感、疵點、表面加工質量、表面缺陷等的檢驗;內在質量檢驗一般指有效成分的種類含量、有害物質的限量、商品的化學成分、物理性能、機械性能、工藝質量、使用效果等的檢驗。同一種商品 根據不同的外形、尺寸、大小、造型、式樣、定量、密度、包裝類型等而有各種不同的規格。
衛生檢驗主要是對進出口食品檢驗其是否符合人類食用衛生條件,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維護國家信譽。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規定:“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進口上款所列產品,由國境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進行衛生 監督檢驗。進口單位在申報檢驗時,應當提供輸出國(地區)所使用的農藥、添加劑、熏蒸劑等有關資料和檢驗報告。海關憑國家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證書放行。”又規定:“出口食品由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進行衛生監 督、檢驗。海關憑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的證書放行。”
安全性能檢驗是根據國家規定和外貿合同、標準以及進口國的法令要求,對進出口商品有關安全性能方面的項目進行的檢驗,如易燃、易爆、易觸電、易受毒害、易受傷害等,以保證生產使用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目前,除進出口船舶及主要船用設備材料和鍋爐及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督檢驗,根據國家規定分別由船舶檢驗機構和勞動 部門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監督檢查外,其他進出口商品涉及安全性能方面的項目,由商檢機構根據外貿合同規定和國內外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檢驗,以維護人身安全和確保經濟財產免遭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