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口普通預包裝食品,其進口商/經銷商在可直接在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無報檢資格的單位可委托持有有效《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證書》的代理報檢單位報檢。
貨物首次進境報檢時,需提供貨物發票、貿易合同/信用證、裝箱清單、原產地證/自由銷售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標簽審核申請表、中文標簽樣張(3份)、原標簽及中文翻譯件(各3份)、反映產品特定屬性的證明材料,必要時向施檢部門提供檢驗報告、衛生證明文件以及貨物特殊申明證明文件,接受檢驗檢疫并辦理標簽審核。中文標簽樣張需按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預包裝飲料酒還需按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等要求自行制作。有關標簽管理請瀏覽我局網站“食品檢驗檢疫”欄目相關規定。
貨物非首次進境報檢時,需提供貨物發票、貿易合同/信用證、裝箱清單、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簽備案證明》/國家質檢總局簽發的《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必要時向施檢部門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接受檢驗檢疫。
二、進口已是定型包裝,但不直接交付消費者食/使用的食品[如食品工業原料、使領館自用食品、展品、樣品(不含少量進口試銷的食品,須提供詳細證明材料)、免稅店經營的食品],其進口商/經銷商須在貨物進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檢處辦理標簽審核豁免手續。進境時在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關報檢,報檢時需提供已辦理獲得的《標簽豁免證明》、貨物發票、貿易合同/信用證、裝箱清單,必要時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如原產地證、檢驗報告、衛生證明文件以及貨物特殊申明證明文件等)。
三、進口特殊食品,其進口商/經銷商須在貨物進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檢處辦理獲得《進出口特殊食品預審證明》。詳情請登陸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網站 首頁 > 檢驗檢疫 >食品檢驗檢疫>進出口特殊食品預審。貨物進境時在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需提供已辦理獲得的《進出口特殊食品預審證明》及已備案的中文標簽樣張、貨物發票、貿易合同/信用證、裝箱清單,必要時提供其它需要的資料。
四、由受理報檢的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合格后簽發《通關單》/《檢驗檢疫聯系證明》、《衛生證書》放行。進口商/經銷商獲得合格的《衛生證書》后方可銷售使用該批食品。
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檢處
辦公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強路1011號檢驗檢疫大樓 1404室
咨詢電話:83886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