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測能力要求
一類出口輕工生產企業應具備完善的檢測能力。企業應具備齊全的檢測項目,建立質量管理較完善的實驗體系,以保障輕工產品符合產品標準和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要求。
二類出口輕工生產企業應具備一定的檢測能力。企業應具備常規的檢測項目,建立質量管理較完善的實驗體系,以保障輕工產品符合產品標準和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要求。
二、檢測系統的質量體系要求
(1)體系要求、
實驗室應建立完善的檢驗結果審核制度,確保檢驗結果準確可靠。
(2)檢驗方法
實驗室應對開展的檢測項目根據產品標準的要求以及安全衛生要求制訂檢驗方法,以指導測試人員正確從事檢驗工作。編制的檢驗方法應包括以下內容:要求和適用范圍,適用標準,參考資料(引用方法),儀器設備,測試步驟,結果判定等。
(3)人員
從事輕工產品檢測的人員一類企業必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二類企業必須具備初中以上學歷,對產品標準應有基本的認識,能夠準確地從事檢驗方法中規定的檢驗操作。實驗室應根據需要制訂人員培訓考核計劃,從事檢驗測試的人員應經資格確認。保存相關培訓考核記錄。
(4)計量、儀器設備管理
實驗室應依據儀器設備的說明書、標準要求,測試要求等確定儀器設備的計量要求和計量周期,制訂相應的儀器設備計量計劃。
實驗室應建立儀器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儀器名稱,計量要求,計量周期,維護計劃等。
三、審核方法
1.根據企業生產輕工產品的類別及產品的功能、特性、進出口國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以及顧客的相關要求,確定企業應具備的檢測項目,再查看企業的是否具備了相應的檢測能力。(可在接受申請時審核產品范圍、以及在現場審核發現的產品來確定企業應具備的檢測項目、能力)如:某鞋類生產企業申報生產產品有安全防砸鞋,除正常要求的耐折、耐磨、硬度、粘合強度、曲繞試驗、鋼勾心試驗(如有鋼勾心)等項目外,還需備有鞋的耐沖擊試驗等特定要求,以及需要編制相應的檢驗方法、操作指導書等文件。
2.檢查實驗室是否編制檢驗方法、操作指導書等文件,是否編制相應的記錄表格。
3.審查實驗室編制的檢驗方法和操作指導書是否正確,根據檢驗標準的要求,判斷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二名或二名以上檢驗人員,看是否能夠準確按檢驗方法或操作指導書的要求從事檢驗工作。查閱其培訓考核記錄,檢查是否參與了培訓考核。
5.抽查三臺以上儀器,檢查是否建立了相應的記錄檔案,是否能夠溯源到國家基準或標準。
四、結果判定
(1)一類企業要具備附表中相應產品要求的檢測項目不少于90%.
(2)二類企業要具備附表中相應產品要求的檢測項目不少于70%.
(3)其他要求:缺操作指導書、記錄表格或操作有誤等項目記一個一般不符合項。一類企業要求:除上述1)要求外,其他不符合項超過5個的,判不合格。二類企業要求:除上述2)要求外,其他不符合項超過8個的,判不合格。
(4)不允許存在嚴重不符合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