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出口貨物裝船前都要做SCS(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對于廣大付貨人來講,為何要做SGS檢驗以及如何做SGS檢驗,可能還不很清楚,本期我們就將有關SGS檢驗的情況介紹一下。
檢驗原因許多國家實施“全面進口監管計劃”COMPREHESIVE IMPORT SUPERVISION CSHEME(CISS),這些國家的進口法規規定,進入這些國家的貨物必須由SGS在出口供貨國進行裝船前檢驗,SGS介入的目的是協助CISS國家政府對海關和(或)外匯管理系統的管理。
實施C1SS的國家包括:安哥拉、阿根廷、玻利維亞、布基那法索、布隆迪、柬埔寨、喀麥隆、中非、剛果共和隊象牙海岸、厄瓜多爾、幾內亞、肯尼亞、馬拉維、馬里、毛里塔尼亞、墨西哥、巴拉圭、秘魯、菲律賓、盧旺達、塞內加爾、剛果民主共和國、贊比亞。
辦理程序
辦理SGS檢驗可按下列程序:
1.出口成交。
出口商按正常的貿易程序與進口商達成出口交易,進口商再把有關這筆交易的情況通知本國的SGS聯絡辦公室,同時通知出口商需請SGS一CSTC驗貨。SCS一CSTC收到進口國SGS聯絡辦公室的通知(檢驗編號)后,傳真(郵寄)給出口商一份注明“SGS檢驗編號”(I.O.NO.)和SGS一CSTC“ICN”編號的空白驗貨申請表(RFI),通知出口商提交單據,安排驗貨。
2.申請檢驗。
為安排檢驗,出口商需填寫帶有SGS檢驗編號的驗貨申請表(RFI),連同下列單據一起傳真(寄)給離驗貨地點最近的SGS一CSTC分公司。
這些單據包括形式發票、形式裝箱單及零備件清單、產品技術規格資料、樣本、信用證、制造商測試報告(機器/設備)、制造商分析報告(化工/醫藥/石油/染料產品)、衛生證
書(食品)、植物檢疫證書(全部農產品)、廠檢分析單(全部鋼鐵材料及其初級產品)。
所有提交給SGS一CSTC的單據均要注明SGS檢驗編號(此編號見驗貨申請表)。
在驗貨申請表上應列明供貨商的詳細資料,如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驗貨時間、驗貨地點等,以便SGS一CSTC與之聯系,安排檢驗。
出口商須在檢驗日期的3個工作日前,把RFI和上述單據交給SGS一CSTC分公司。
1. SGS-CSTC進行檢驗。
由CISS國家法規要求的裝船前檢驗,SGS一CSTC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費用。出口商有義務把貨物備妥并提供必要的(搬運)勞力和設備,以便檢驗順利完成。出口商如果委托供貨商或代理安排驗貨時,出口商有義務使供貨商或代理清楚檢驗要求。如果貨物沒有按要求準備好或不具備檢驗條件,SGS一CSTC保留中止檢驗的權利。每一批在“全面進口監管計劃(CISS)”下的貨物都須由SGS一CSTC進行實物檢驗。SGS一CSTC的檢驗員將對照出口商的形式文件,檢驗貨物的規格、名稱、數量、外觀質量,必要時要抽取樣品。
4.SGS一CSTC出具證書所要求的最終文件。
SGS一CSTC完成檢驗后,出口商須按國別把最終文件分別傳真(寄)給SGS一CSTC上海經濟事務部(EAD)。所有提交給SGS一CSTC的文件都應注明SGS檢驗編號(此編號見驗貨申請表)。如果SGS一CSTC的檢驗結果同出口商的最終文件有差異或文件不齊全,SGS會同出口商聯系,要求修改文件、補充文件或通知進口國SGS聯絡辦公室,以取得進口商的確認。
5.如何獲得SGS安全標簽。
如果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上要求“在出口商的發票上貼SGS安全標簽”(Security lab1e),出口商可提交一份最終出口發票給最近的SGS一CSTC分公司,并去領取安全標簽,或要求SGS一CSTC將安全標簽郵寄給出口商。請注意,只有在完成以上1/4程序后,SGS一CSTC才會簽發安全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