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抽樣是根據技術標準或操作規程所規定的抽樣方法和抽樣工具。在整批商品中隨機 地抽取一小部分在質量特性上都能代表整批商品的樣品,通過對該樣品的檢驗,據此對整批商品的質量作出評定。商品檢驗抽樣又稱取樣,舊稱抒樣、揀樣商品檢驗抽樣常用的方法有百分比抽樣法和計數抽樣法兩種。商品檢驗抽樣必須遵循的原則是 :
(1) 隨機性。首要原則是隨機原則,即從貨物中抽出的用以評定整批商品的樣品 , 應是不加任何選擇,按隨機原則抽取的。
(2) 代表性。抽樣是以從整批商品中所取出的全部個別樣品(份樣)集成大樣來代表整批 , 不應以個別樣品(份樣)來代表整批,因為個別份樣有高有低,但在抽取足夠多的份樣時,其平均數即接近整批商品的平均質量。抽樣必須具有足夠的代表性,否則檢驗時即使運用最先進的技術和設備,也不可能得出準確的檢驗結果,而會對商品質量做出錯誤的評定。
(3) 可行性。抽樣的數量及方法,使用的抽樣裝置和工具,應是合理可行,切合實際,符合進出口商品檢驗的要求,應在準確的基礎上達到快速、經濟、節約人力物力。
(4) 先進性。改進抽樣技術和抽樣標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以符合國際貿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