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進出口商品檢驗是必不可少的和十分必要的。在舊中國,雖然在上海、廣州、漢口、重慶、天津 等地建有檢驗機構,但實際上,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和簽證權被國外的公證行代理所壟斷。
解放后,中國政府十分重視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在對外貿易部內設立了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局,統一管理全國商檢機構和檢驗工作。1954年1月,政務院頒布了《輸出輸入進出口商品檢驗暫行條例》,此條例一直沿用至1984年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止。1989年2月21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我國第一部有關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并于當年8月1日起實施。
在過去的四十多年里,我國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得到了穩步加強,檢驗機構逐步完善,檢驗技術逐步現代化。 在國家商檢局統一管理下,在全國所有的省、自治區、主要港口和主要進出口商品集散地成立了商檢局及其分支 機構。
現在,全國商檢機構有近二萬名技術人員和專家,其中大多數受過高等教育,在從事專業檢驗和科研工作方面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商檢機構配備有精密的檢驗儀器設備,能勝任食品、土畜產品、化工產品、五金礦產、輕工、紡織、機械、電器、儀器儀表等商品檢驗和化學分析、物理實驗和微生物檢驗。
目前,中國商檢機構與世界上二百多家商品檢驗機構建立了廣泛的業務與合作關系,在國際檢驗領域中的聲譽越 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