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9日,一項關系到每個消費者健康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發布了,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它是以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形式要求生產企業標注食品的質量(包括安全)信息,改變了以前食品標簽混亂的狀況,使廣大消費者知情權得到有效保障,促進了食品工業的健康、有序發展。適用于提供給消費者的所有預包裝食品標簽。預包裝食品,是指“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罐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要求食品加工企業必須按照標準要求正確標注標簽。預包裝食品必須標示的內容有:食品名稱、配料清單、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或包裝日期)和保質期、產品標準號。如果消費者發現并證實其標簽的標識與實際品質不符可以依法投訴并可獲得賠償。?
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在強化食品標簽的真實性、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自身利益方面加大了力度。一是不允許企業在標簽上利用產品名稱混淆食品的真實屬性。二是標簽上必須標示的文字和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凈含量與食品名稱必須標注在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同一展示面;便于消費者識別和閱讀。三是產品中添加了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必須標示具體名稱。四是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嬰幼兒食品,糖尿病人食品)必須標示營養成份,即營養標簽。五是標簽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得另外加貼、補貼和篡改。六是不得標示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其它食品或違背科學營養常識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