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由發貨人托運開始至收貨人提取貨物為止,幾種主要海運單證及其流轉程序如下:
1. 裝船單證(由托運人辦理)
托運人填制托運聯單(包括托運單、裝貨單、收貨單等)后,向承運人的代理人辦理托運,代理人接受承運后,將承運的船名填入聯單內,留存托運單,其它聯退還托運人,托運人憑以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海關同意放行后,即在裝貨單上蓋放行章,托運人憑以向港口倉庫發貨或直接裝船;然后將裝、收貨單送交理貨公司,船舶抵港后,憑此理貨裝船,每票貨物都裝上船后,大副留存裝貨單,簽署收貨單;理貨公司將收貨單退還托運人,托運人憑收貨單向代理人換取提單,托運人憑提單等到銀行辦理結匯,并將提單寄交收貨人。
承運人辦理的裝船單證:
承運人的代理人依據托運單填制裝貨清單和載貨清單,根據承運人的要求,依據裝貨清單編制貨物積載圖,船舶抵港后,送大副審核簽字后,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給代理人若干份,轉寄承運人的卸貨港代理人;編制分艙單;代理人根據裝船實際情況,修編載貨清單,經大副簽字后,向海關辦理船舶離境手續;依據載貨清單填制運費清單,寄往承運人的卸貨港代理人和船公司。
2. 卸船單證(由收貨人辦理)
收貨人收到正本提單后,向承運人的代理人換取提貨單;代理人簽發提貨單后,須保持正本提單、艙單和提貨單內容相一致;收貨人憑提貨單向海關辦理放行手續后,再到港口倉庫或船邊提取貨物;貨物提清后,提貨單留存港口倉庫備查;收貨人實收貨物少于提單或發生殘損時,須索取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并憑以通過代理人向承運人索賠。
承運人辦理的卸船單證:
承運人的代理收到艙單、貨物積載圖、分艙單后向海關辦理船舶載貨入境手續,并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書,同時將上述單證分送港口、理貨等單位;船舶抵港后,理貨公司憑艙單理貨,憑貨物積載圖指導卸貨,當貨物發生溢短或原殘時,編制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經大副簽認后,提供有關單位。
3. 裝、卸船貨運單證的流轉程序
托運人向代理公司辦理貨物托運手續:
1 代理公司同意承運后,簽發裝貨單(S/O ),并要求托運人將貨物送至指定的裝船地點。
2 托運人持代理公司簽發的裝貨單和二聯(收貨單) 送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然后,裝貨單和收貨單送交理貨公司。
3 代理公司根據S/O留底編制裝貨清單(L/L) 送船舶。
4 船上大副根據L/L 編制貨物配載圖(C/P )交代理公司分送理貨、裝卸公司等按計劃裝船。
5 托運人將貨物送碼頭倉庫,期間商檢和海關到港口檢驗、驗關。
6 貨物裝船后,理貨組長將S/O和收貨單(M/R 交大副核對無誤后),留下S/O ,簽發收貨單。
7 理貨組長將大副簽發的M/R交托運人。
8 托運人持M/R到代理公司處支付運費(在預付運費情況下) 提取提單(B/L) 。
9 代理公司審核無誤后,留下M/R,簽發B/L給托運人。
10 托運人持B/L到議付銀行結匯,議付銀行將B/L郵寄開證銀行。
11 代理公司編制出口載貨清單(M/F) ,向海關辦理船舶出口手續,并將M/F交船隨帶。
12 代理公司根據B/L 副本編制出口載貨運費清單(F/M) ,連同B/L 副本送交船公司,并郵寄或交船帶交卸貨港的代理公司。
13 卸貨港的代理公司接到船舶抵港電報后,通知收貨人船舶到港日期。
14 收貨人到銀行付清貨款,取回B/L 。
15 卸貨港代理公司根據裝貨港代理公司寄來的貨運單證,編制進口載貨清單等卸貨單據,約定裝卸公司,聯系泊位,做16 好卸貨準備工作。
17 卸貨港代理公司辦理船舶進口報關手續。
18 收貨人向卸貨港代理公司付清應付費用后,以正本提單換取提貨單(D/O )。
19 收貨人持D/O 送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20 收貨人持D/O 到碼頭倉庫提取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