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運時應隨托運單提供中英文對照的“危險貨物說明書”或“危險貨物技術證明書”一式數份,內應有品名、別名、分子式、性能、運輸注意事項、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等內容,供港口、船舶裝卸、運輸危險貨物時參考。
2.托運時必須同時提交經港務監督審核批準的“包裝危險貨物安全適運申報單”(簡稱:貨申報),船舶代理在配船以后憑此申報單(貨申報)再向港務監督辦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單”(簡稱:貨申報),港務部門必須收到港務監督審核批準的船申報后才允許船舶裝載危險貨物。
3.托運時應提交“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按《國際海運危規》要求進行過各項試驗結果合格的“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使用證書”。該證書需經港務管理局審核蓋章后方才有效,港口裝卸作業區憑港務局審核蓋章后的證書同意危險貨物進港并核對貨物后方可驗放裝船。港務監督也憑該包裝證書辦理2項中的貨申報。
4.集裝箱裝載危險貨物后,還需填制中英文的“集裝箱裝運危險貨物裝箱證明書”一式數份,分送港區、船方、船代理和港務監督。
5.危險貨物外包裝表面必須張貼《國際海運危規》規定的危險品標志和標記,具體標志或標記圖案需參閱危規的明細表;成組包裝或集裝箱裝運危險貨物時,除箱內貨物張貼危險品標志和標記外,在成組包裝或集裝箱外部四周還需帖上與箱內貨物內容相同的危險品標牌和標記。
6.對美國出口或需在美國轉運的危險貨物,托運時應提供英文的“危險貨物安全資料卡(簡稱MSDS)一式二份,由船代理轉交承運人提供美國港口備案。危險貨物安全資料卡需填寫:概況、危害成分、物理特性、起火和爆炸資料、健康危害資料、反應性情況、滲溢過程、特殊保護措施、特殊預防方法等九項內容。
7.罐式集裝箱裝運散裝危險貨物時,還須提供罐式集裝箱的檢驗合格證書。
8.對美國出運危險貨物或在香港轉運危險貨物,還需要增加一份《國際海運危規》推薦使用的“危險貨物申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