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如雷管、火藥、爆竹、汽油、酒精、煤油、生發水、火柴、生漆、農藥、烯土粉、同位素及容器、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嗎啡、可卡因)、海洛因、強烈的酸性和堿性物品等。
⒉ 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如軍火、武器、警具、金銀等。
⒊ 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骨灰)、動物器官、肢體或骨骼、未經硝制的獸皮等。
⒋ 容易腐爛的物品,如鮮魚、鮮肉、鮮蛋、鮮水果、鮮蔬菜等。
⒌ 反動報刊、書籍、宣傳品和淫穢物品。
⒍ 各種活的動物。
⒎ 各種貨幣。
⒏ 包裝不易確保內件安全,不適合郵遞條件的怕震易損物品,如計量電度表、顯象管、電視機、攝象機、錄象機、燈泡、日光燈管、熱水瓶等。 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污染或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
9. 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污染或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
10.國內平常函件內禁止夾寄非紙片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