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辦理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承擔的國際貨物運輸,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的代理人在辦理國際貨物運輸業務時,必須遵守本章的規定。
“國際貨物運輸”系指按照契約當事人的約定,無論貨物運輸中有無間斷或有無轉運,其始發地和目的地系在兩個締約國的領土內,或在一個締約國的領土內,而在另一締約國或非締約國的領土內有一約定的經停地點的貨物運輸。
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承運國際貨物系按照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和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簽訂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 的議定書”,以及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與外國空運企業間簽訂的運輸規定辦理。
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承運國際貨物,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和有關國家政府的法令、規定和要求。凡與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無業務總代理、業務代理或結算關系的外國空運企業所填開的運輸憑證,一般不予接受。
國際貨物運輸貨物的收運條件和收運程序
收運條件
(1)一般規定
①根據中國民航各有關航空公司的規定,托運人所交運的貨物必須符合有關始發、中轉和到達國家的法令和規定以及中國民航各有關航空公司的一切運輸規章。
②凡中國及有關國際政府和空運企業規定禁運和不承運的貨物,不得接受。
③托運人必須自行辦妥始發海關、檢疫等出境手續。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暫不辦理“貨款到付”(COD)業務。
④貨物的包裝、重量和體積必須符合空運條件。
(2)價值限制
每批貨物(即每份貨運單)的聲明價值不得超過10萬美元或其等值貨幣(未聲明價值的,按毛重每公斤20美元計算)。超過時,應分批交運(即分兩份或多份貨運單);如貨物不宜分開,必須經有關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收運。
(3)付款要求
①貨物的運費可以預付,也可以到付,但需注意:a. 貨物的運費和聲明價值費,必須全部預付或全部到付。b,在運輸始發站發生的其他費用,必須全部預付或全部到付;在運輸途中發生的費用應到付,但某些費用,如政府所規定的固定費用和機場當局的一些稅收,如始發站知道時,也可以預付;在目的地發生的其他費用只能全部到付。
②托運人可用下列付款方式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支付運費:人民幣現金(或中國人民銀行國內支票)注:代理人不得接受托運人使用旅費證(MCO)或預付票款通知單(PTA)作為付款方式。
收運程序
(1)托運人在交運貨物時,應填寫“國際貨物托運書”和提供與運輸有關的文件,托運人應對托運書上所填內容及所提供與運輸有關運輸文件的正確性和完備性負責。
(2)代理人在收運國際貨物時,應認真完成下列程序:
①著重檢查
貨物內容
了解托運人所交運的貨物是否屬于特定條件下運輸的貨物,特別應注意交運的貨物是否屬于危險品,或貨物中可能含有危險品。如屬于或含有危險品,應按承運人與代理人的有關協議及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貨物的目的地
代理人應了解托運人所交貨物是否系通航地點,如目的地無航站時,可建議托運人將貨物到達站改為離目的地最近的一個通航地點,但收貨人欄內仍須填貨物的目的地。
貨物的包裝和體積
代理人在收運貨物時,應檢查貨物的包裝情況和貨物的尺寸。對于包裝不牢,過于簡陋以及帶有舊標志的旬裝,應要求托運人重新包裝。另外應檢查貨物的體積是否符合所裝載機型的要求,對于聯程貨物,則應考慮其中轉航站所使用的機型。
海關手續
檢查貨物的報關手續是否齊備。
②上述四點均符合要求時,請托運人填寫托運書,代理人應著重檢查托運書上有關各欄的填寫:
貨物品名欄(包括體積及尺寸)
檢查貨物品名欄內的品名是否填寫得過于籠統,如“魚罐頭”不應籠統地填寫為“食品”。另外應檢查托運人所填寫的貨物尺寸是否注明計量單位,對于危險物品,則應要求注明其專用名稱和包裝級別。
收貨人姓名和地址欄
代理人應了解收貨人所在城市名稱是否屬于不同國家中的重名城市,遇有此種情況時,必須要求加上國名,運往美國的貨物則還應加上州名。本欄不得出現“TO Order”字樣,因為航空貨運單不能轉讓。
托運人簽字欄
檢查托運人簽字欄內是否有托運人的簽字。
③對貨物進行秤重和量尺寸
代理人對貨物應進行秤重和量尺寸,以便計算出計費重量。如托運人自己將貨物重量填入欄內時,代理人必須進行復核。
④計算運費
在計算運費前,必須準確地確定費率,計算完運費后,必須進行復核。
⑤填制航空貨運單
填開貨運單應按照現行的“航空貨物運價手冊”(TACT)規則部分第六章中貨運單的填寫要求填寫。
⑥粘貼和拴掛貨物標簽,對于需要加貼貨物有關標貼的貨物,應予加貼/拴掛。
⑦ 對貨物、貨運單和標簽進行三核對,以避免發生差錯。
⑧預定噸位:對于需要預定噸位的貨物,應事先定妥。對于特種貨物、運輸中需特別照料的貨物,應事先安排妥當。
⑨填寫貨物的交接單,并將貨物安全地送交到承運人處。
⑩編制銷售日報,根據有關航空公司要求,按時交付運費。
其他運輸有關文件
根據貨物的不同種類、托運人應提供以下有關文件:
A、進、出口過境海關所需文件;
B、貨物的內容清單(作為貨物運送的行李應提供內容清單);
C、托運危險品、動物證明;
D、在國際航協3區和1區之間(1ATA AREA3-1)托運指定商品時,必須提供商業發票。
國際貨物運輸航空貨物運輸方式
班機運輸
班機是指定期開航的,定航線,定始發站、定目的港、定途經站的飛機。一般航空公司都使用客貨混合型飛機(Combination
Carrier).一方面搭載旅客,一方面又運送少量貨物。但一些較大的航空公司在一些航上開辟定期的貨運航班,使用全貨機(All Cargo#p#分頁標題#e#
Carrier)運輸。
班機運輸特點:
1、班機由于固定航線、;固定停靠港和定期開飛航,因此國際間貨物流通多使用班機運輸方式,能安全迅速地到達世界上各通航天地點。
2、便利收、發貨人可確切掌握貨物起運和到達的時間,這對市場上急需的商品、鮮活易腐貨物以及貴重商品的運送是非常有利的。
3、班機運輸一般是客貨混載,因此,艙位有限,不能使大批量的貨物及時出運,往往需要分期分批運輸。這是班機運輸不足之處。
包機運輸(Chartered Carrier)
包機運輸方式可分為整包機和部分包機兩類。
1.整包機
(1)即包租整架飛機,指航空公司按照與租機人事先約定的條件及費用,將整架飛機租給包機人,從一個或幾個航空港裝運貨物至目的地。
(2)包機人一般要在貨物裝運前一個月與航空公司聯系,以便航空公司安排運載和向起降機場及有關政府部門申請、辦理過境或入境的有關手續。
(3)包機的費用:一次一議,隨國際市場供求情況變化。原則上包機運費,是按每一飛行公里固定費率核收費用,并按每一飛行公里費用的80%收取空放費。因此,大批量貨物使用包機時,均要爭取來回程都有貨載,這樣費用比較低。只使用單程,運費比較高。
2.部分包機
(1)由幾家航空貨運公司或發貨人聯合包租一架飛機或者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飛機的艙位分別賣給幾家航空貨運公司裝載貨物。就是部分包機。運用于托運不足一架整飛機艙仿。但貨量又較重的貨物運輸。
(2)部分包機與班機的比較
①時間比班機長,盡管部分包機有固定時間表,往往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時起飛;
②各國政府為了保護本國航空公司利益常對從事包機業務的外國航空公司實行各種限制。如包機的活動范圍比較狹窄,降落地點受到限制。需降落非指定地點外的其他地點時,一定要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同意后才能降落(如申請入境、通過領空和降落地點)。
(3)包機的優點
①解決班機倉位不足的矛盾。
②貨物全部由包機運出,節省時間和多次發貨的手續。
③彌補沒有直達航班的不足,且不用中轉。
④減少貨損、貨差或丟失的現象。
⑤在空運旺季緩解航班緊張狀況。
⑥解決海鮮、活動物的運輸問題。
集中托運(Consolidation)
1.集中托運的概念
將若干票單獨發運的、發往同一方向的貨物集中起來作為一票貨,填寫一份總運單發運到同一到站的做法。
2.集中托運的具體做法
(1)將每一票貨物分別制定航空運輸分運單,即出具貨運代理的運單HAWB(House Airway Bill)。
(2)將所有貨物區分方向,按照其目的地相同的同一國家、同一城市來集中,制定出航空公司的總運單MAWB(Master Airway
Bill)。總運單的發貨人和收貨人均為航空貨運代理公司。
(3)打出該總運單項下的貨運清單(Manifest),即此總運單有幾個分運單,號碼各是什么,其中件數、重量各多少等等。
(4)把該總運單和貨運清單作為一整票貨物交給航空公司。一個總運單可視貨物具體情況隨附分運單(也可以是一個分運單,也可以是多個分運單)。如:一個MAWB內有10個HAWB,說明此總運單內有10票貨,發給10個不同的收貨人。
(5)貨物到達目的地站機場后,當地的貨運代理公司作為總運單的收貨人負責接貨、分撥,按不同的分運單制定各自的報關單據并代為報關、為實際收貨人辦理有關接貨關貨事宜。貨人辦理有關接貨送貨事宜。
(6)實際收貨人在分運單上簽收以后,目的站貨運代理公司以此向發貨的貨運代理公司反饋到貨信息。
3.集中托運的限制
(1)集中托運只適合辦理普通貨物,對于等級運價的貨物,如:貴重物品、危險品、活動物以及文物等不能辦理集中托運。
(2)目的地相同或臨近的可以辦理,如某一國家或地區,其他則不宜辦理。例如:不能把去日本的貨發到歐洲。
4.集中托運的特點
(1)節省運費:航空貨運公司的集中托運運價一般都低于航空協會的運價。發貨人可得到低于航于航空公司運價,從而節省費用。
(2)提供方便:將貨物集中托運,可使貨物到達航空公司到達地點以外的地方,延伸了航空公司的服務,方便了貨主。
(3)提早結匯:發貨人將貨物交與航空貨運代代理后,即可取得貨物分運單,可持分運單到銀行盡早辦理結匯。
集中托運方式已在世界范圍內普遍開展,形成較完善、有效的服務系統,為促進國際貿易發展和國際科技文化交流起了良好的作用。集中托運成為我國進出口貨物的主要運輸方式之一。
聯運方式
1.聯運方式的概念
陸空聯運是火車、飛機和卡車的聯合運輸方式。簡稱TAT(Train- Air-Truck),或火車、飛機的聯合運輸方式,簡稱TA(Train- Air)。
2. 國內出口貨物的聯運方式
我國空運出口貨物通常采用陸空聯運方式。是因為,我國幅員遼闊,而國際航空港口岸主要有北京、上海、廣州等。雖然省會城市和一些主要城市每天都有班機飛往上海、北京、廣州,但班機所帶貨量有限,費用比較高。如果采用國內包機,費用更貴。因此在貨量較大的情況下,往往采用陸運至航空口岸,再與國際航班銜接。由于汽車具有機動靈活的特點,在運送時間上更可掌握主動,因此一般都采用“TAT”方式組織出運。
3.外運分公司的具體做法
我國長江以南的外運分公司目前辦理陸空聯運的具體做法是用火車、卡車或船將貨物運至香港,然后利用香港航班多,到歐洲美國運價較低的條件(普遍貨物),把貨物從香港運到目的地,或運到中轉地,再通過當地代理,用卡車送到目的地。長江以北的公司多采用火車或卡車將貨物送至北京、上海航空口岸出運。
陸空聯運貨物在香港的收轉人為合力空運有限公司。發運前,要事前與他們聯系,滿足他們對單證的要求,便于提前訂艙。各地發貨時,可使用外運公司的航空分運單,也可使用“承運貨物收據”。有關單據上要注明是轉口貨,要加蓋“陸空聯運”字樣的標記,以加速成周轉和避免香港當局征稅。#p#分頁標題#e#
國際貨物運輸托運書
根據“華沙公約”第5條第(1)和(5)款規定,貨運單應由托運人填寫,也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代為填寫;實際上,目前貨運單均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填制,為此,作為填開貨運單的依據棗托運書,應由托運人自己填寫,而且托運人必須在上面簽字。
托運書(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是托運人用于委托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填開航空貨運單的一種表單,表單上列有填制貨運單所需各項內容,并應印有授權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貨運單上簽字的文字說明。
托運書包括下列內容欄:
1.托運人(SHIPPER)
填托運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名稱、國名,以及便于聯系的電話號、電傳號或傳真號。
2.收貨人(CONSIGNEE)
填收貨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名稱、國名,(特別是在不同國家內有相同城市名稱時,必須要填上國名)以及電話號、電傳號或傳真號,本欄內不得填寫“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按托運人的指示)等字樣,因為航空貨運單不能轉讓。
3.始發站機場(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始發站機場的全稱。
4. 目的地機場(AlRPORT OF DESTINATION)
填目的地機場(不知道機場名稱時,可填城市名稱),如果某一城市名稱用于一個以上國家時,應加上國名。例如:LONDON UK
倫敦,英國;LONDON KY US 倫敦,肯達基州,美國;LONDON TO CA 倫敦,安大略省。
5. 要求的路線/申請定倉(REQUESTEDROUTING/REQUSETING BOOKING)
本欄用于航空公司安排運輸路線時使用,但如果托運人有特別要求時,也可填入本欄。
6.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DECLAREDVALUE FOR CARRIAGE)
填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金額,該價值即為承運人負賠償責任的限額。承運人按有關規定向托運人收取聲明價值費,但如果所交運的貨物毛重每公斤不超過20美元(或其等值貨幣),無需填寫聲明價值金額,
可在本欄內填人“NVD”(NO Value Declared 未聲明價值),如本欄空著未填寫時,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可視為貨物未聲明價值。
7.供海關用的聲明價值(DECLAREDVALUE FOR CUSTOMS)
國際貨物通常要受到目的站海關的檢查,海關根據此欄所填數額征稅。
8. 保險金額(INSURANCE AMOUNT REQUESTED)
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暫未開展國際航空運輸代保險業務,本欄可空著不填。
9.處理事項(HANDLING INFORMATION)
填附加的處理要求,例如:另請通知(ALSO NOTIFY)。除填收貨人之外,如托運人還希望在貨物到達的同時通知他人,請另填寫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
10.貨運單所附文件(DOCUMENT TO ACCOMPANY AIRR WAYBILL)填隨附在貨運單上往目的地的文件,應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稱,例如:托運人的動物證明(SHIPPER S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
11.件數和包裝方式(MUMBER ANDKIND OF PACKAGES)
填該批貨物的總件數,并注明其包裝方法,例如:包裹(Package)、紙板盒(Carton)、盒(Case)、板條箱(Crate)、袋(Bag)、卷(Roll)等,如貨物沒有包裝時,就注明為散裝(Loose)。
12.實際毛重 (ACIUAL GROSS WEIGHT)
本欄內的重量應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稱重后填入.如托運人已經填上重量,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必須進行復核。
13.運價類別(RATE CLASS)
本欄可空著不填,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填寫。
14.計費重量(公斤)(CHARGEABLEWEIGHT)(kg)本欄內的計費重量應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量過貨物的尺寸(以厘米為單位)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算出計費重量后填人,如托運人已經填上時,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必須進行復核。
15.費率(RAIE/CHARGE)
本欄可空著不填。
16.貨物的品名及數量(包括體積及尺寸)[NATURE AND QUANTITY OFGOODS(INCL. DIMENSIONS OR VOLUME)托運書 貨運單號碼 貨運單號碼 NO. OF AIR WAYBILL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
填貨物的品名和數量(包括尺寸或體積).貨物中的每一項均須分開填寫,并盡量填寫詳細,如:“9筒35毫米的曝光動畫膠片”新聞短片(美國制)等,本欄所屬填寫內容應與出口報關發票和進口許可證上所列明的相符.危險品應填寫適用的準確名稱及標貼的級別。
17.托運人簽字(SIGNATURE OF SHIPPER)
托運人必須在本欄內簽字。
18.日期(DATE)
填托運人或其代理人交貨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