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批貨物沒有特種貨物運價,也沒有可適用的等級運價,就必須使用一般貨物運價。
一般貨物運價適用于承運一般的貨物,以45公斤為劃分點,45公斤以上的一般貨物運價較45公斤以下的一般貨物運價為低。在世界上的許多地區對更高的重量點又進一步公布更低的運價。如100公斤、200公斤、300公斤,甚至1500公斤等各欄運價。
當一個較高的起碼重量能提供較低的運費時,則可使用較高的起碼重量作為計費重量。這個原則也適用于那些以一般貨物運價加或減一個百分比的等級運價。
不同地區不同的航空公司都有起碼運費的規定。起碼運費是航空公司辦理一批貨物所能接受的最低運費。最低運費是航空公司在考慮辦理即使一筆很小的貨物所產生的固定費用后所制訂的。不管使用哪一種運價,運費都不能低于公布的起碼運費。但對特種貨物運價則有時例外。對此一般都在有關運價前標明一個特種號碼,說明“一般起碼運費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