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受理出口貨物的發運時,首先要考慮的是我們的服務對象是否具備發運貨物的條件,是否符合我國海關法律規定的要求,以及它所提供的文件和貨物是否符合航空運輸及海關的規定,換句話說就是是否符合收運的原則,收運的原則歸納起來有以下三個方面:
A. 海關方面
1. 用戶是否具有進出口經營權,所有出口的貨物是否在其經營范圍之內。
2. 用戶是否在出口口岸海關注冊,如果未注冊將不能在此口岸報關。
3. 如要出口其經營范圍以外的商品,需申領出口許可證。
4. 能向海關提供全套有效單據。
5. 沒有海關注冊的單位在具有廳、局級批文的情況下,可以辦理以下貿易性質的貨物發運:無償援助、暫時進出口、其他(非貿易性質)等。
B. 航空公司方面
1. 航空公司的收運原則
Ⅰ、沙公約
Ⅱ、牙約定書
Ⅲ、AIR CHINA 與外航簽定的運輸協議
2. 明確托運人、承運人的責任托運人的責任
Ⅰ、托運人交運的貨物必須符合有關始發、中轉和到達國家的法令、規定和AIR CHINA的一切運輸規定。
Ⅱ、托運人應自行辦托海關、檢疫和政府其他部門規定的有關貨物進境、出境、中轉等一切手續。
Ⅲ、托運人有責任提供與運輸有關的文件和信息,并對所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正確性和完備性負責。
辦理國際貨物運輸。承運人所負責的最高責任限額為毛重每公斤20美元或等值貨幣。如果托運人要求承運人承擔更高的責任限額,必須為被交的貨物申明一個價值,并為其交付申明價值附加費。
3. 包裝符合要求航空運輸對包裝的要求:即在正常操作條件下,保證使貨物完好地到達目的地,而不致損壞,具體要求托運人要根據貨物的性質形狀、重量和空運的要求妥善加以包裝,不要用草袋、粗麻包、草繩等做包裝材料。
4. 不能辦理運費到付的貨物
以下十二種貨物不受理運費到付
① 尸體、骨灰、② 活體動物、③ 易腐貨物、④ 私人用品或沒有商業價值的家具、⑤ 商業價值低于運費的貨物、⑥ 無價樣品、⑦ 報紙、印刷品、新聞膠片、⑧ 酒精飲料、⑨ 托運人與收貨人為同一人的貨物、⑩ 收貨人所在地為機場、賓館,或其他為臨時性地址的貨物、⑾收貨人為政府臨時代理機構的貨物、⑿收貨人沒有人身自由的貨物。
5. 代理費部分不能到付的限制:首先是目的港應有我公司的代理(可向制單人員查詢);其次北京至目的港可使用接受運費到付的外航運單,不能滿足以上兩個條件之一的目的港是不能接受國內段運費到付的,但以上問題的討論是建立在目的港所在國是接受運費到付之基礎上的。
6. 收運限制
(一) 價值限制
Ⅰ每次班機裝載的貨物總價值不得超過600萬美元
Ⅱ每次班機上所裝載的貴重物品總價值不得超過300萬美元
Ⅲ 每份運單上貨物的申明總價值不得超過10萬美元
(二) 重量和體積得限制
Ⅰ窄體飛機承運得散裝貨物,一般不超過150KG/件
Ⅱ貨物得體積一般應不小于20*15*5CM
Ⅲ可裝PIP(地板)板的飛機的艙門高度限制為164CM,裝P6P(高板)板的飛機的艙門高度限制為294CMC.
其他方面
1. 文件提供不齊
2. 航空公司機型限制
3. 超出我公司經營權范圍
4. 目的港無運輸代理,無法操作
5. 成本太高,無利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