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航空快件運輸的手續辦理普通航空貨物運輸的手續基本上是一樣的。只是按照國際慣例,各國的海關和航空公司對快件的清關、收運均給與較大的方便,這樣就保證了快件能夠及時、安全、準確地運達目的地。
各國海關和航空公司對快件公司在快件的申報、收運方面也做出了一些特殊規定:
一、下列物品不得已快件形式發運:
動物、植物、珠寶、藝術品(指名人字畫等)、文物、古玩、貴金屬、寶石、金條、郵票、有價證卷(如現鈔等);武器及其部件;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有毒、有機過氧化物;放射性、磁性等其它危險品;尸體;黃色易刷品及音像制品;
二、下列物品在價值、數量上受某些國家海關的限制,快件公司在收運此類物品適應參照有關國家海關規定辦理:
動物制品、酒類(如啤酒、白酒等)、液體、植物產品(如棉花、種子、茶葉、煙葉等),食品、易腐爛貨物、藥品等。
快件公司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對發件人發運的快件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文件或包裹的單件重量(毛重)不得超過32公斤(含32公斤),但一票分運單項下可含多件不超過32公斤的文件或包裹。
二、文件或包裹的外包裝三邊長相加不得超過175厘米(含175厘米),單邊長不得超過102厘米(含102厘米)。
三、一票包裹的分運單項下所含貨物的總值不得超過25000美元,并根據所分運快件內容的不同,要求發件人提供有關單證。
四、文件本身不具有商業價值,故無須向海關申報價值。
五、辦理文件、包裹的手續:文件、發件人按照規定填寫分運單(Proof of Deliver簡稱POD),交納運費即可。
包裹:發件人除填分運單、交納運費外,還應視所發貨物的內容不同提交有關單證。
1、商業發票。
2、按照規定應向當地出口地海關交驗的有關單證,如出口許可證、商品檢驗證書、外匯核銷單、合同、協議等。
3、按照規定應向中轉地和目的地海關交驗的有關單證,如原產地證書、檢疫證書、品質證明書等。
航空快件的計費重量(Chargeable weight)是按航空公司的有關規定予以確定的,即貨物的毛中(Gross Weight)與體積重量(Volume Weight)相比較,取其高者為計費重量。貨物的毛重是指貨物的凈重(Net Weight)加上外包裝的重量(Tare Weight);貨物的體積重量是指貨物包裝后的長、寬、高相乘,除以6000得出的商書(6000立方厘米等于1公斤)。
其公式為:
(長*寬*高)/6000立方厘米=體積重量(公斤)
航空快件的收費標準為其價加超重費,如果發件人提出特殊服務要求,則應交納特殊服務費。
基價所規定的基本收費重量0.5公斤(500克),之后每超過一個0.5公斤,加收一次超重費。如果一票快件的重量不足0.5公斤,按0.5公斤計算;超過0.5公斤不足1公斤,則按1公斤計算,以此類推。